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_扣缴义务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8:06:28 人阅读
导读:直奔主题告诉你: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的行为不能算偷税漏税在税法中,规定了单位或个人在特定情形下作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钱款时应当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

直奔主题告诉你: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的行为不能算偷税漏税



在税法中,规定了单位或个人在特定情形下作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钱款时应当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税款。现实中,最常发生的是公司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扣缴义务人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不能算是偷税漏税,因为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人,不负有直接纳税的义务。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负有纳税义务,扣缴人负有扣缴义务。扣缴人不论自身是否负有纳税义务,都有义务扣缴纳税人的税款,并及时将代扣税款进行缴纳。这两个概念是有本质的区别。税是纳税人缴的,扣缴义务人只是负责代扣代缴。

2.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务部门会怎么处理呢?这笔税收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同时可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例如,公司没有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税务局对对公司进行处罚,并向员工追缴个人所得税。



3.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的法律义务及责任是有很大差别的。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税务机关依法对扣缴义务人进行未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后,只能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向纳税人补扣或补收。如果此时扣缴义务人无法追扣或追收,税务机关只能向纳税人追缴,而不是向扣缴义务人追缴,因为扣缴义务人毕竟不是纳税人。

总而言之,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义务,纳税人才是负有纳税义务。扣缴人没有按规定扣缴税款,那是没有履行扣缴义务,会被税务机关处罚。又到了发年终奖的时候,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可要注意了。

没有扣多少合理这种说法,本身扣多少是税务局扣的,跟企业没有一毛钱关系。

再就是合同写的税后收入,那么这笔补缴税款就应该公司出,不管税务局扣多少,劳动者只要到手的钱和合同一致就行,其他的事应该公司财务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可以责成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并对其予以处罚,但不能对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就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法律责任问题明确规定:2001年5月1日后,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适用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由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该文还就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规定如下: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若员工是与A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应该由分公司开工资扣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是总公司支付该部分工资,理论上属于替分公司负担费用,这种情况下: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第三条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明确,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法规,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扩展资料扣缴义务人本不是纳税人,所以不承担纳税人的义务,实际上扣缴义务人的义务是第三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承担的公法上的义务,就这种义务本身来看,是扣缴义务人自己的义务,而非他人的义务。扣缴义务人的扣留收取义务、申报义务和填发义务的性质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一定行为的义务,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的存在,并不取消或影响纳税人的存在,也没有改变纳税人的地位,负担金钱给付义务的仍然是纳税人。所以扣缴义务应属于缴纳行为义务而非金钱给付义务。依法履行扣缴税款申报的义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申报内容报送代扣代收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扣缴义务人因特殊原因,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按期办理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1.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税务机关按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并按规定期限缴库,否则依税法规定受法律制裁。
3.扣缴义务人的确定是基于收入分散、纳税人分散的情况。

1,税款缴纳方式分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税款、代扣代收代缴人代收或扣缴税款后再向税务部门解缴代收或扣缴的税款和税务部门向国库上解税款(实际过程分为上解和入库两步,主要是银行结算要有个过程。),这些方式都会出现在途税款,一旦税款入库,不得随意调整。 在税务部门,解缴税款特指第二种:代扣代收代缴人代收或扣缴税款后再向税务部门解缴代收或扣缴的税款。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规定,解缴税款,是指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法律制度规定,将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上缴给税务机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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