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需不需要签合同_临时工签不签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1:44:59 人阅读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劳务派遣:临时工;2、非全日制用工:兼职人员;3、合同制用工:计时工。这几项是法规有作出清晰规定的几类用工形式,首先,你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劳务派遣:临时工;2、非全日制用工:兼职人员;3、合同制用工:计时工。这几项是法规有作出清晰规定的几类用工形式,首先,你要搞清楚,单位与个人有直接关系,还是与中介公司关系,与个人有间接关系,再来作出判断。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临时工,公司需要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不需要和个人另签订,至于缴纳社会保险,一般视用人单位的工种等在《劳务派遣协议》里约定即可。非全日制概念:用工不超过4小时的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用缴纳社会保险,因为非全日制工不用提前一个月辞工,为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岗位空缺,需要公司自行承担。如果是合同制的计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谢谢邀请,众所周知,正式编和临时工的工资福利,养老医疗等待遇相差巨大,在一个单位干临时工,如果是从前有机会或者可以创造机会转正式编可以坚持一下,但是当下机构改革过程中,只有通过正式考试才可能取得正式编的情况下,如果自己有能力可以考正式编,可以考虑创业,没有能力的话可以先干着,再想办法开源,做点事情增加经济收入,一但副业收入大于临时工收入,可以果断辞职,不要贪图一时安逸,后悔终生!

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已经并轨,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退休也是领养老保险的,如果你不计较工资比在编或正式工低,可以考虑继续干下去,一来稳定,二来五险一金有保障,虽然低一点,但蚊子肉也是肉,总比没有好。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在一个单位干了十年的,不论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已经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且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不得拒绝。如果拒绝,按照劳动法规定,将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临时工是一个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的概念,是我国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与“正式工”相对应的概念,现在企业聘用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典型案例 某公司所属的行业淡旺季比较明显,旺季来时需要增加一批人手从事相关辅助工作,该公司便招聘了一批人从事该项工作。 公司负责人认为,这批人与公司长期使用的员工相比,只是“临时工”,而“临时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公司按时支付工资就可以。 3个月后,等到公司告知这批“临时工”工作任务已完成,他们可以离去时,这批人不仅要经济补偿金,还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2倍工资。

  临时用工需要签订临时合同协议,不需要缴纳社保,临时工属于公司用人体制之外,不在单位的正式编制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即无论临时工还是正式员工只要确定劳动关系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且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临时工一般应签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将某项工作做完,劳动合同即结束,至于你做一天,还是做一月,在合同中可以约定,最多不超过多少天。但这个单位对你的工作内容不明确,显然应该不属于临时工作,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是有区别的。

聘用合同常用于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签订聘用合同以确立聘用关系;现实中也常见于用人单位内部提拔时,签订聘用合同以明确任职期间的权利义务;也偶见于离退休人员与企业之间,签订聘用合同以明确雇佣期间的权利义务;企业聘用港澳台居民和外籍技术人员,也可能签订聘用合同以明确权利义务。

如你所说自己的身份是“临时工”,签订聘用合同,应该属于雇佣合同或劳务合同性质,这样签是不对的。

自用工之日起,员工即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而非其他性质的合同。即使像你这种情况签订的是聘用合同,劳动关系仍然不会改变,不会因为签订了其他名称的合同而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当然,所签合同的名称还是相当重要的,比如外卖平台公司与外卖人员之间,如果签订是的劳动合同,那么正常就会认定劳动关系;如果签订了其他合同,则往往就不会认定劳动关系。

你所说临时工,目前在劳动法律上这种说法不正确。《劳动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在用人单位的各类员工应享有相同的权利,过去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仅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现在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了。只要是员工,入职一个月以内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一月以内没签合同的,给与两倍工资的赔偿。

建议你们拿好证据,只要是在这上班的证据都可以的,去社保局投诉,甚至仲裁,甚至起诉,一步一步看。

一般来说,你一投诉企业就老老实实的给你们发了。

你据此离职的话,甚至还可以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

有不明白的问题再问我,欢迎咨询!

你是指工作的试用期吗?

如果是试用期,那么在合同上是能体现的。

劳动法也是有规定,不过试用期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一般合同签5年,试用期2个月。10年,试用期3个月。

你这种情况,小编建议你先签合同,如果公司无缘故在试用期炒掉你,那你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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