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怎么办_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4:24:03 人阅读
导读:简单地说:借债时双方同意,还款应有共同负担;如一方不知情,借款用在个人时,对方尚不知情,有个人偿还债务;借款用于家庭生活改善、孩子上学、购买贵重物品等均是共同债...

简单地说:借债时双方同意,还款应有共同负担;如一方不知情,借款用在个人时,对方尚不知情,有个人偿还债务;借款用于家庭生活改善、孩子上学、购买贵重物品等均是共同债务。所以说,债务是有尺度的,不是只要是夫妻时落下的债务,都要双方共同还的。不知对否,大家共同探讨!


夫妻共同债务,是不以离婚来转移二人偿还义务的。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尚未完全履行偿还义务,而离婚时确定该笔债务由一人偿还,除非债权人同意 否则有偿还能力的一方有义务予以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是《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有《物权法》等法律。

《婚姻法》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涉及未还清房屋贷款怎么处理?

一般来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购房,不管房子是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写夫妻两人的名字,贷款手续都是由夫妻两人来办的,从法律上讲两个人都有还贷的义务。当然,从形式上讲,一人作为主贷人设立银行账号,并从该人账号上还款,这是操作形式。


当夫妻离婚时通常要处理这套房屋归属同时也会处理贷款问题。一般来讲不管是双方协商还是法院判决,通常是判决房归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而贷款就由得到房屋的一方继续来偿还。


如果房子登记在一个名下,且房子分配给原登记所有人,这事儿处理起来就比较简单明了,原本就不具名的人拿到补偿就跟房子和贷款都没关系了,一切后续还贷事宜都是由登记所有人来处理。


如果房子登记在甲名下、由甲的账户还款,但离婚时却分配给乙,也确定由乙继续来还贷怎么办?这时就相对复杂些,在贷款未还清有抵押的情况下,想要变更房产登记及调整还贷人,这要经过银行同意,如果银行同意都做好变更一切就很明了。但如果银行不同意在贷款还清还变更所有人呢?这时就只能由乙先使用甲的还贷账户来还贷,到还清贷款后再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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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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