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婚后丈夫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婚后的夫妻财产也是共同财产。这是国家的《婚姻法》明确规定。
这是要离婚咋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字啊,按照婚姻法规定,视为出资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予,该房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某一方想自己出钱独立买房,可以借用父母的名义买房,再由父母赠予自己。按照法律规定,当一方的父母不说明财产是赠予夫妻双方的话,被认定房产只对一方的赠予。如果只是自己个人单独出资,没有任何证明的话,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像我一个同学跟他老婆结婚七年了,后来因为他长期出差,在外面有了新欢,结果可想而知被他老婆发现,他老婆是家庭主妇,其实他老婆并不想当家庭主妇,当初他老婆跟他结婚时,他跪在地上求他老婆在家里支持他就行了,做他后方的支柱,家庭主妇,他老婆捱不过他就答应了,现在他在外面出轨了,他老婆直接要求离婚而且他老婆有他出轨的证据,他老婆要他所有的家产,让他净身出户,他觉得应该各一半,当初买房女方一分钱都没出。大家觉得这样合理么?
是的,可以毫不迟疑的告诉你,这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之间有婚内财产的约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你在婚后买房,实际上就是你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买房,而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可能觉得离婚的时候对你不公平,可婚姻关系本来就是一门讲究艺术的学问,在婚姻关系中,最重要的的不是谁的能力大,谁赚的钱多,而是双方如何共同努力,共同驾驶好婚姻这艘小船。
按照题主的说法,应该是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对方的名字,但是仍不能直接算是题主的个人财产。
1.首付款。首付款的部分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房共同偿还贷款部分。这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如签订协议等),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3.共同还贷部分。一些人对于这部分有误区,认为房产用自己一个人的工资还贷,应该属于自己个人的房产。但是根据司法判例,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为结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题主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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