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产以遗嘱为准吗_父母共有遗产父亲去世母亲有权立遗嘱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3:04:39 人阅读
导读:遗产继承有遗嘱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父母共有财产在父亲过世以后,其中房产的一半属于母亲,父亲的那一半,由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父母生前共...

遗产继承有遗嘱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父母共有财产在父亲过世以后,其中房产的一半属于母亲,父亲的那一半,由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

父母生前共同立的遗嘱,现在父亲去世,母亲能改。 但是母亲只能改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不能更改父亲的遗产部分。 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对自己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变动、更改。“变更”包括“补充”“部分撤销”。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如果办理过户,要等父母都过世了再办理 办理过户的时候,是需要别的子女签字的。

您好!不一定。首先题主需要分清楚“户主”、“儿子”和“继承人”三个身份之间是没有必然关系的,所以并不一定“是户主,就是继承人。”或者“是儿子,就是继承人。”接下来,就会按照两个阶段来判断,题主在房产中有无份额。

第一,手中的遗嘱是否有效?

继承法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如果留有多份遗嘱,那么以最后一份有效;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则以公证遗嘱为准。
(2)遗嘱的的有效性:

如果是公证遗嘱,那基本判断遗嘱是有效的。虽然有公证遗嘱被判无效的先例,但毕竟是小概率事件,再次不做过多的讨论。

如果不是公证遗嘱,那么则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论证:

是否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
  • 自书遗嘱。要求全文自行书写,文末签名,并标明年、月、日。

  • 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其中,代书人和见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必须与遗嘱人、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

是否符合遗嘱的实质:

  • 遗嘱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其他任何人的欺骗胁迫。

  • 遗嘱人必须要有民事行为能力。

  • 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 遗嘱没有被篡改、损毁。

如果上述两个问题均符合,那就必须按照遗嘱执行了。如果您父亲遗嘱中指定的房产受益人包括您的话,您就可以继承房屋了

如果遗嘱是无效的,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父亲的房产将由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平分。题主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继承房产的。

第二,如果遗嘱是有效的,但题主却没有在房产受益人中,是否题主完全没有份额呢?还有一种特殊情况:

确认父亲在房产中的份额,并不是房本上只有父亲的名字,就是100%拥有产权。如果房产是在父亲和母亲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或者使用了已故配偶的工龄购买的房改房。那么基本可以默认为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在房产中的份额仅有50%,所以父亲遗嘱所能处置的房产也仅有50%。剩下的50%是母亲的份额,至于母亲的份额中,题主能继承多少,则按照第一部分进行判断。

希望答案能对您有帮助!

肯定的回答:遗嘱不是一定要公证才有效力。

一、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的主要体现)。

三、遗嘱不会自动生效,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通常还必须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才能获取遗产。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处的做法:公证机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审查确认遗嘱的效力:(一)遗嘱为公证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对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向全体法定继承人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询问被继承人有无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法定继承人对公证机构的核实没有回复的,或者无法与法定继承人取得联系的,公证机构在对遗嘱进行审查后,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二)遗嘱为公证遗嘱以外的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取得全体法定继承人对遗嘱内容无异议的书面确认,并经审查认为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

遗嘱立了,后面又重新立有效吗?怎么保证手里的遗嘱有效?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遗嘱比较特殊,只有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会出现继承问题。所以,只要被继承人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完全随时有可能变更遗嘱内容,改变遗嘱继承人和继承遗产情况。

遗嘱的有效性,自然是需要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主要是指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形式要件是要符合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例如代书遗嘱需要有代书人及见证人要求。

根据规定,对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情形,那自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若是后面的遗嘱变更前面内容,那现在手上的遗嘱便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另外,从法律效力来说,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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