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不同意辞职可以直接走吗_想辞职,老板不同意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4:12:27 人阅读
导读:正式工和非正式工进厂实际没有什么大区别的。按劳动法都应享受《劳动法》所付于权力和义务,所不同的电子厂是国企、私企或合资企业,由于他们性质不同,所得薪资待遇也不同...

正式工和非正式工进厂实际没有什么大区别的。按劳动法都应享受《劳动法》所付于权力和义务,所不同的电子厂是国企、私企或合资企业,由于他们性质不同,所得薪资待遇也不同,管理模式也不同。至于你说的“累”是因为工作量大而承受不了,或者是工作量大而薪资低啥原因,总之无论到什么厂,你就得付出辛劳创业绩才能生存,你可能干的不错,领导不同意你辞职,你可以直接找领导谈报酬是否望高的调,达到预期目的不就行了,实在不愿意干按劳动流程辞职就可以了。共勉!

可以直接走,不过你的工资可能不会给你开

按照劳动法是没有不批辞职这个说法的,只要书面提前30天提交辞职信都是可以准时离职的,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扣押工资的

按照法律规定,一个月后直接走人没问题。按照职场套路,这样做会有其他风险,对个人的职场影响不好。

【仅是路人观点】

法律规定书面提离职申请,一个月可以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人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来讲,万般无奈我们才讲法律,自己走人。事情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说明双方连最后一点余地也没有了,这样的结果是自己和部门领导的关系僵化,甚至会影响到和这家公司的关系。(许多朋友讲,我都选择离职了还在乎双方的关系,真的别把话说的太死!)

协商解决未必没有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就是我们经常用的协商离职办法,找领导谈离职。许多领导之所以想留你,是因为他暂时没有人手,或者说他在当前关于离职考核的占比较大,不愿意放你走,而是希望你延后。对我们而言,可能已经骑驴找马有了下一份工作,继续留着耽误事,必须要找他谈判解决。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找他,将自己当前的工作心态和工作状态讲出来,明确表示你留住我的人也留不住我的心。当他再次拒绝的时候,你给他提一下,按照《劳动合同法》,你最多也就这么长时间可以办手续了,大家没必要搞得那么难看。你痛痛快快的签了,我这段时间安安稳稳的站好最后一班岗,大家皆大欢喜!

【仅是路人谈职场】

职场很大,我们大家都在其中混生活。职场也很小,兜兜转转指不定哪天就又遇到一起了。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下一站在哪里,会怎样。尤其是一个行业圈子里混的,你做个几年就会知道圈子真的太小了,一不留神我们下一站又见面了,离开的时候红着眼,再见的时候恐怕就不是红着脸了!因此,尽量在最后少结怨,和平分手才是正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成果和报酬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也无权违背员工意愿要求员工留任。

当然,领导不批的原因,若是你能力强,不希望错失人才。这种情况下,建议还是多沟通,谈好交接工作和最后工作时间,达成协议。和和气气地离职,未来还能有交集。

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试用期提前3天,转正后提前30天通知公司,即可办理离职。这个提前通知是不需要取得公司同意的,只要证明提前了这些时间通知,到期后默认公司同意离职的。

所以需要咱们保留好通知公司的证据,有内部邮箱的可以以邮件的形式,或者以纸质文件通过邮寄的方式给公司。到期后就可以离职。这个不涉及违法赔偿。

但是有种情况会涉及到赔偿,如在职期间参加了公司提供的外部培训等,并签订了服务协议及违约条款,未到服务年限离职的,需要根据协议赔偿公司花费的培训费用。其他情况一般不涉及违法赔偿。

我之前写过一篇文章《员工辞职需要公司批准吗?》就是关于老板不批准,员工能不能走的。

一、员工辞职不需要公司批准

当时,我之前的学生辞职,就遇到了公司不放人的情况。其实,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转正后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到期后企业没有理由强留员工。

不过,大家要注意的是:

(1)书面、通知,这两点要能够举证。

(2)辞职的时候要递交《辞职通知书》而不是《辞职申请》(之前有员工递交申请的,结果公司不批,最终以旷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不能以不发工资威胁员工

有些公司动辄用扣发、不发工资威胁员工,其实这都是违法的。员工只要付出劳动就应该得到应有的酬劳,即使员工未完成或未进行工作交接。但也要提醒大家,公司可以以员工未办结交接为由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金与工资不能混为一谈。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三、公司无权拒绝开具离职证明

因为很多新公司要求员工入职提供《离职证明》,因此也有公司打起了这方面的主意。我之前还写过一篇《企业未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赔了2.5万》的文章,有兴趣大家可以看看。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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