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卷检察不受理怎么办_公安机关起诉检察院不受理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0:16:32 人阅读
导读:被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可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

  被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可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你好,刑事案件分为自诉和公诉。自诉是自己或者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诉则是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你所说的公安不受理刑事控告我表示不理解,如果发生肢体冲突,造成轻微伤的公安机关可处以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如果造成轻伤或者重伤则会转交检查机关,由检查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造成轻伤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伤一般处以3-7年有期徒刑。具体的可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律师。

如果你被刑事拘留后,检察院却没有批准逮捕,意味着你可能要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较常见)。之后你可能就没啥事了,取保到期后案件撤销(也可能直接起诉)。

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最终无法起诉或当事人被判决无罪,那错案责任就是检察院承担,如果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会比较谨慎,发现了案件的问题,不批捕,公安机关就必须解除刑事拘留措施,换成取保候审或监事居住,期满后撤销案件。(当然也有不捕直诉的情况。)

回到你的案件,你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你应该被逮捕,他们会在最长30天内呈送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你。逮捕的决定权在检察院,专门负责此事的科室叫即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审查批准逮捕。

这个就很重要了,前面说过了,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你了,但你最终却被法庭判决无罪,或者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院是有可能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详见《国家赔偿法》十九条)

审查逮捕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环节(多见于侦查阶段,也存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相关办案机关决定是否逮捕的情形)

因此,一个案件一旦被批捕,其极有可能被起诉,而考虑到我国极低的无罪判决率,即使案件问题显而易见,但辩护难度也非常大。反之,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那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就相对容易很多,即在审判程序启动前就将案件无罪化处理。

因此,可以说,能否促使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了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命运。

依我之见:这是检察院处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再正常不过的,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正常情形。

一,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刑事案件后,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全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谓‘’审查起诉‘’,就是检察机关受理后对全案事实丶证据丶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一一犯罪事实是否查清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丶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正确;有无漏罪或其他应‘’追诉‘’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全面审查‘’一一依刑诉法规定,检察官须再次复核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听取辩护人丶诉讼代理人意见,并审查随案移送的物证丶书证等全案其他证据。

二,如果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合理怀疑没有排除的,检察机关有权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检察院自行侦查;如需对案件中专业性问题,如司法法医学鉴定丶司法精神病鉴定丶司法痕迹鉴定……还需另行指定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进行鉴定。而为了保证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的正常处理,不给予办案检察官合理充分的时间,可能吗?

三,为保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公诉案件审查时限一个月办结,案件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因案件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一次一个月;如补充侦查系司法鉴定,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

请问:提问者,你所述‘’移送检察院十五天了,还没有提起公诉‘’,经我的介绍明白原因了吗?合理的办案时间,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案件质量的保证。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不受理的原因是什么?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