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任何法律及地方性法律法规都得以宪法为基础,不得临驾于宪法之上
宪法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而民法、刑法、行政法之间就没有高低之分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1、概念: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自然人和外国法人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况。
2、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加以规定的。一国给予外国人在内国以民事法律地位,是外国人在内国参与涉外民事活动以及可能由此而引起法律冲突的前提之一。因此它是国际私法研究的内容。
3、外国人在内国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承担什么样的义务,是内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别国无权干涉。但一国在决定给予外国人何种法律地位时,必须考虑两个因素:
一是不能与国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相违背;
二是应当考虑有关的国际惯例并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不对.应改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其他法律要依据宪法制定”.完整的说法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法律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一国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性质决定于国家的经济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决定它的经济基础。是统治阶级管理社会的工具,是调整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规则。历史上出现了人类,法律也随即产生。无论何种意识形态下的国家,都离不开法律。法律是保障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和手段。
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的作用。法律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它遍及我们生产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作为个体的人 ,从出生到死亡一生都离不开法律。当一个生命“呱呱落地”,首先是根据户籍法律制度指引去进行行政登记 ,生命开始“启程”,入校学习要遵循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 ,参加工作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结婚(离婚)要遵守婚姻法的规定,等等。直到人生终点也有依法注销户口,启动遗产继承程序。人身权益中的姓名权、名誉权、著作权等权益会世代延续保护。
法律是人们权利救济的最后一个途径和保障,当人们的权益通过不具有强制性的道德规则无法获得保护时,法律就会“挺身而出”,启动违法审查程序,然后通过对违法行为人的强制制裁,来修复被违法行为破坏了的社会关系,同时也警示教育人们遵守法律,不要以身试法。
法律在国家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宪法是国家保护公民的根本大法。
法律根据大法,制定详细規则和制裁等...
谓之执行法。
教师有法律上的特殊地位吗?只有法盲才会这样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一贯的法治原则,教师也是普通公民,凭什么拥有特殊法律地位?恐怕是职业上的特殊社会地位才对吧!公办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对其有了一些法律法规上的特别规范,并不意味着公办教师享有法律上的特殊地位,这是混淆视听!
教育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这是毋庸置疑的普遍共识。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离不开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和传播,普及和传播科技的最主要手段就是教育,教师是教育的基石,因而尊师重教成为社会的必然!真正的重视教育,必定从尊师开始,而要成为被社会广泛尊敬的教师,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达到一定的条件,这就是法律法规对教师的一些特别规范了,也就是被某些人曲解的所谓“特殊法律地位”。
教书育人“传道授业解惑”,是对教师最一般的法律规范。作为教师,首先必须有专业技术资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教师资格证”,这里面包含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合格、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身心健康合格等。拥有教师资格证,代表着各方面都已经达到了作为专业教师的最起码要求,有能力、有资格在社会上从事“传道授业解惑”了。否则,就是非法从教,不但不为社会所接受和允许,还要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处分或处罚!
高标准的“师德”要求,是新时代新时期对教师的特别法律规范。师德是高于一般社会公众道德水准的职业道德,师德规范所表达的是教师所特有的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教师职业与其他工作不一样,他的服务对象是人,他们的劳动在于培养、塑造一代新人,其一切行为都对学生产生强烈的影响;教师的地位、作用和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这也就决定了社会对教师的职业要求,比其他一般的职业要求更特殊一些,但这并不代表着教师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只是职业上的特别要求罢了!
作为一种与众不同的职业,肩负着特殊的社会使命,教师群体的未来必定是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越来越被社会高度重视!尊师重教已经是国家和社会的共识,教师社会地位不断提高,教师准入门槛不断提升,教师工资待遇不断增加,这些都是最有力的明证!
法律地位简介: 法律地位(实即法律上的人格或者称为权利能力),指法律主体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也用以指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它常用来表示权利和义务的相应程度。法律地位一般由其他社会规范、习俗先行限定,由法律最终确认后生效。 根据具体取得方式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种:
1、自动取得的地位:为法律规范生效区间内法律主体自动获得该种权利义务关系,如公民的劳动权。
2、主动取得的地位:为法律主体事实参与法律关系的状态为法律承认而获得,如注册一家公司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