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主席条件_如何确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1:06:44 人阅读
导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在债权人公司破产申报期满后15日内,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除了完成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外,还应...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在债权人公司破产申报期满后15日内,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除了完成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外,还应当做好以准备工作:(1)拟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2)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必须到会;(3)向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代表发出通知,要求其派员列席会议;(4)通知破产清算组成员列席会议;(5)通知审计、评估人员参加会议;(6)需要提前准备的其他工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债权人会议可在下列情况下召开:(1)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2)在清算组要求时召开;(3)在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本头条号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为你解答如下:

《破产法》第六十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2002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补充解释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在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会议主席或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的产生方法均是由法院依职权指定,指定的法定标准只有一个,即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从而排除了债权人在这一问题上的异议权。

由全体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权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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