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被辞退有补偿吗_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基数如何确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7:49:06 人阅读
导读:患病职工关于“医疗期”保障的知识有什么?人不是铁打的,总是有可能会患病的。患病的时候我们有什么法律保障呢?让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第一,得病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得病...

患病职工关于“医疗期”保障的知识有什么?

人不是铁打的,总是有可能会患病的。患病的时候我们有什么法律保障呢?让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

第一,得病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

得病了,得治!治病就需要时间,那么法律给我们多长的治病时间呢?如果我们工龄10年以下,同时在用人单位工作5年以下,就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法律依据就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并不是职工在这个单位工作五年,只能享受三个月的病假待遇。病假是三个月,必须在六个月内休完。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在六个月内请三个月以内病假,这就是符合规定的。简单点说,上一个月班,请一个月病假。如果超出了这个限度,单位就可以拒绝病假或者按照有关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随着工龄时间的增长,在企业工作时间的增长,医疗期最长可达24个月,在30个月内休完即可。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发放工资待遇,不过医疗期的工资标准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于原先高收入人群可能会收入水平降低很多。不过如果单位条件好,可以按原工资标准发放相应的医疗期工资待遇。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能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同时原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也可以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立即解除。

不过,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是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过,如果是像职工患病不能正常工作这样的特殊情况,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标准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应当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除了这个经济补偿金以外,还有一个医疗补助费待遇。如果职工经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失去劳动能力了,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医疗补助费。

医疗补助费的标准是至少六个月的工资待遇。如果职工患的是重症或绝症,应当额外加付50%或者100%。

职工失去劳动能力很可怜,国家也对他们并不是不管不顾的。我们国家关于失去劳动能力法定退休年龄是男同志50岁,女同志45岁;在很多省市,如果失去劳动能力的年龄在上述年龄之前,不能办理退休,但也可以办理退职手续,退职费的计算方式跟养老金计算方式一样。有的地区是建立了病残津贴制度,发放病残津贴。不过基本的前提,就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

综上所述,关于患病职工医疗期的待遇还是非常多的。希望我们大家了解有关知识,保护好我们的权益。

是人都会生病,都有七难八灾。如果劳动者生病了,需要治疗,治疗期满因为身份原因,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企业如何处理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首先,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期间,必须为职工按时足额劳动保险。这样,职工在患病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也可以通过劳动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就可以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既减轻了企业负担,也减轻了职工负担,给企业和职工在特殊时期提供保障。

其次,职工因病在治疗期间,企业应该为职工提供生产保障,按其工作年限,确定工资发放标准。按《劳动法》规定,职工连续治疗期限在六个月以内的,企业不能停发职工工资。

第三,治疗期满后,企业应该为职工提供岗位。如果职工因身体原因,已经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可以协商调整岗位,如果职工不同意从事新岗位工作,可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上述规定,是职工正常患病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是工伤,在连续治疗期间,企业应该为职工提供12个月内的工资,工资福利水平和职工在岗时保持相同。因工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给予经济补偿或者两倍的经济赔偿。

分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违法解除。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前不超过12个月(签字要慎重);如果离退休不足五年即便医疗期满也应顺延至退休,否则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满应顺延至医疗期满才可终止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实体合法外,程序也应合法,即履行事先通知工会义务,程序不合法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及第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支付2倍经济补偿。病假医疗期满建议做劳动能力鉴定,以便诉求医疗补助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因是医疗期,常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基数,但浙江省高法院浙高法民一(2014)7号第十一条规定体现公平公正。以下是法律依据,仅供参考。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14号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本条第(一)项指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之后,仍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35.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36.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劳办发(1997)18号 最近,部分地区对劳动部下发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一些问题,现答复如下: 二、《通知》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立法法》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十一、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包含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且在该期间内用人单位未支付正常工作工资的,经济补偿基数应如何确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理解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包括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alsjs

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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