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常用的13种方式_公司裁员之前会做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1:19:05 人阅读
导读:您好,我们可以按照以下几点来分析解答这个问题。所谓的变相裁员,就是单位没有开具正式的书面通知来解除劳动关系。而是采取一些具有暗示、逼迫、侮辱、威胁等非正常方式来...

您好,我们可以按照以下几点来分析解答这个问题。

所谓的变相裁员,就是单位没有开具正式的书面通知来解除劳动关系。而是采取一些具有暗示、逼迫、侮辱、威胁等非正常方式来让员工自己申请离职。

首先,单位变相裁员有哪些种类?

1、单方面调岗。很多公司都会采用这样的方式,比如职位本来是主管,结果给他调到生产一线做员工。这种方式具有明显变相裁员的表现,通过制造落差来暗示员工离职。

2、单方面降薪或取消岗位补贴。比如工资本来有对应职级的岗位补贴、交通补贴等等,突然公司以某种理由只取消你一个人的这些补贴。那么这个也是属于变相裁员的一种。

3、在公司范围内通过制造舆论的方式,来让员工自己没办法待下去而自行辞职。这种方式具有逼迫和侮辱执行。

4、强制单方面有针对性的放假。单位只针对某个员工以停工为理由放假,虽然按照相关法规给予的对应的工资,但这个依然是属于剥夺正常劳动权利和变相裁员。

5、强制停止并移交手头工作,然你没有工作可做。这种是典型的变相裁员的方式,就是停止你手上的工作,但又不安排新的工作。

6、采用私下威胁、逼迫的手段来让员工离职。这种就不用多说了。

其次,遇到这些变相裁员的情形时,我们应该怎么取证呢?

1、我们知道,因为没有正式的书面辞退通知等,所以我们很多时候无法取证或者取证困难,最终去劳动部门投诉时,都是以证据不足而未被受理。

2、其实这些情况,就需要我们平时在遇到时多个心眼,做好证据留存,无论是纸质的、电子的、还是录音和视频等,都要想办法准备到,以备不时之需。

3、记住,证据一定要证明这个变相裁员的事实,也就是能有效证明这个事情的确是发生了。

最后,如果已经有证据证明单位变相裁员,那么我们该怎么做?

1、拿上证据,我们去劳动部门投诉及申请仲裁。

2、仲裁的结果可能是调解,让单位停止变相裁员的行为,让后让员工会公司继续上班。但我们知道,这个时候员工再回去上班也不太好上下去了。所以呢,如果公司故意这样去做,那我们就继续去公司上班,正常打卡,不要违法公司制度就好了。也不要急,因为急的肯定是公司。

3、如果公司后面还采取一些不正常的方法来对待员工,那我们继续重复以上的方法进行。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感谢邀请。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很多中小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想支付补偿金,会用这种办法间接裁员,调岗是重要手段,岗位一般都很辛苦和边缘化,最终员工无法忍受,主动提出离职,单位不予支付补偿金。

这种情况下要分情况:

1、如果你是老员工,工作年限很久,可以考虑坚持,直到公司自己忍不了辞退你,拿到补偿金。要么找到公司变相裁员不支付补偿金的证据,可以劳动仲裁,但是这个很难。

2、一种是单位入职时间不长,被变相调岗到辛苦岗位,就看性价比,现单位和市场上同等单位薪资待遇情况,要是没有什么竞争优势,可以考虑骑驴找马,有合适就会马上展翅高飞,不要把时间都浪费在不值得付出的单位上了。

3、因为入职时间短,经济补偿金给予的不多,具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太过分,可以搜集证据进行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祝你好运。

朋友老王是某制造厂员工,在厂里兢兢业业做了十来年,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月薪资到手大概4000元左右。

工厂本来有100多号员工,今年业务重创,厂里效应不好,员工没有班加,工资大幅降低,前两个月,陆陆续续工人们走了二十几人。

前几天,老王透过人事部门,得知公司考虑裁人,裁员名单里好像有老王,工厂里留下了一些体力好、干活快、手脚利索的年轻员工,把老王这样的老员工准备都干掉了。

老王由于小辈子心血都耗在了厂里,现在年纪大了,还患上了职业病,担心失业后自己下半辈子不知道如何是好?

裁员成为企业减少亏损、摆脱困境的重要选择

市场经营困难、经营成本上升、资金周转困难、到期债务或还贷压力等是疫情带来的主要负面影响,上述影响无一不与企业的流动资金有关。

在疫情之下,裁员就成为企业减少亏损、摆脱困境的重要选择。经济性裁员是近年来经常被提及的词语,2020年枪响之后无赢家,企业求生存貌似只能壮士断腕。

该如何规范性的裁员,劳动法律中裁员都有哪些规定呢?

  •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裁员过程中优先留用的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裁员过程中,不能作为裁员名单的人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被裁员工的经济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裁员流程合法

一般外资企业在中国设厂,裁员流程都会讲究合法,裁员需要向有关劳动部门报告,按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等;程序不合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提出仲裁。

但老王公司提及的裁员,企业会如何操作呢?

老王苦不堪言的说,你说的这些这些正规操作对于一些外资企业,真是非常受用。好几个在外资工厂的员工,即使整个工厂区全部遣散,工人们都拿到了一笔不菲的赔偿金,大家也都不担心接下来失业的生活,勒紧裤腰带日子还是能过的。

但是我们工厂的情况来看,老板裁员的名单迟迟没有公布,估计也不会公布,和公司的人事部门沟通,他们也是一头包,最近老板考虑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们,协商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工厂解决企业和员工缴纳的社保),让大伙们自谋出路,直到工厂业务恢复为止。

现在老板也难,我们大家都懂,也只能是走一步算一步,真的要停工,也没有办法,只能是和厂里共克时艰、共度困难,看能否挺过2020年。


类似老王所在的这样的企业还有非常多,在2020年,普遍通过降薪、变相裁员等方式,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有什么办法,你说要裁掉谁,把老板裁掉,关门大吉,或者老板直接关门跑路了,你也没辙。

就题主的问题,不能一句话回答合理还是不合理,因为题主陈述员工做了20年,如果是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做了20年,这里就涉及到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第九十七条规定中,关于经济补偿基数,工作年限,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为分界点区别分段计算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2,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3,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题主所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裁员,既然是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也是应该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题主所述做了20年,公司裁员后补偿了13月工资,如果以今年2020年倒退回去到分界点2008年1月,工作年限是12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员工工作一年一个月计算补偿年限,补偿12个月的经济补偿。补偿基数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2008年1月1日前对于经济补偿金执行的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

这个规定中,只有4种情况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裁员,不在支付经济补偿规定内。

现实中,各地区也不排除有的公司是合并计算工作年限。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直接按入职以后到解除合同时的工作年限计算补偿年限。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一直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一大焦点,题主自己问清楚公司是怎么计算工作年限的,也可以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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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裁员的方式非常多,比如岗位调动,出勤时间减少,工作加量不加价,上级领导没事找你谈话,扣发绩效奖金之类的,!套路多多的!

该问题我的理解是,公司在裁员前会对员工做什么。我的答案是会严格管理,抓细节,重视员工方方面面微小的活动,俗称抓小辫子。

公司裁员无非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合法裁员;另一种是隐性裁员

1.合法裁员

用这种方式裁员的企业,会根据劳动法补偿员工,属于非常有责任感的做法。

一般企业一次性裁员30人以上,需报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批准,劳动部门批准了,才可以合法裁员。公司将按照劳动法,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缴清员工的社保,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等。

但大部分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不会采用这种方式裁员。

2.隐性裁员

大部分企业,会采取隐形裁员 。即通过加强管理,考核的方式,自动淘汰员工。让员工有苦说不出。

采用这种方式的企业,一般常用的技俩有,严格考勤,哪怕是迟到早退一秒,它也给上纲上线考核你。当然你早到半小时,它也有可能考核你,说你浪费公司资源。面对这种故意找茬的企业,最好的办法就是脸皮厚,留证据。

最近我们单位也在隐性裁员,采用的是某位淘汰制。总有最后几名,所以裁员就这样陆陆续续的进行了。

但不管哪种形式裁员,公司都会突然管理“紧缩”,即开始抓细节,如考勤,安全,团建等。并且设置一点的红线。而这个红线,员工一碰就得消失。所以,时刻准备着,提升自己的能力,拓展业务,以免下一个被裁就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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