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几年为夫妻共同财产_几年以上夫妻才会是共同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21:30:08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题主的问题是否应该这样描述——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房)产,婚后算共同财产吗?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

谢谢邀请!

题主的问题是否应该这样描述——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房)产,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解析以上法律规定,即,夫妻之间的财产涉及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财产。对于婚前个人财产而言,如果有约定,则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仍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有约定,则从约定,没有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结婚多少年,个人财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现行婚姻法没有相关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婚满8年,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未满8年,属于个人财产。

很多女性都在结婚前都会咨询一个问题,婚前男方购买的房屋怎样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使自己有更多的保障。

以前,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现在已经废除了!

所以,以后个人财产就是个人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的经营,在离婚的时候,财产也不进行分割

那么,为了在以后离婚时,能拥有更多的利益,如何把婚前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呢?

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

一、婚前赠予

赠予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予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予完成后,不能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再要回来。

与财产协议一样,婚前可以签订赠与协议,如果赠予你的东西是房屋、汽车等财产,给你钥匙没有任何意义,要把房屋产权和汽车的产权登记在你的名下才算是赠予完成。

二、签订夫妻财产约定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约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规定,约定可以附条件。但同时法律规定,约定所附条件一定要合法。如条件违法,则约定无效。

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同时,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一旦一方反悔,在离婚时另一方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三、转移个人财产

例如把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卖掉,然后购买其他财产。婚后购买的其他财产要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就很容易了,就算日后离婚,对方多了一个举证责任,对方必须证明该货币是出卖个人财产所得,如果证明不了,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利用家事处理权,增加自己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平时生活中要取得家庭财产控制权,包括自己的财产,对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在履行家庭责任中,尽量优先以对方名下的财产履行家庭义务,而把自己的财产留着。自己的还是自己的,但对方的财产已经不是他的了。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离婚时以下这些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彩礼、礼金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法要求分割。

二、人身损害赔偿

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父母出资的房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毫无疑问是一场投资,选择什么样的人就选择了什么样的人生,为了最大程度避免婚姻的不幸,延长婚姻的保鲜期,我们必须学会在法律层面上降低风险。

以上就是小律分享的所有内容啦,如果你们对我的文章感到满意,欢迎关注和收藏。

以前婚姻法上有结婚八年算公共财产的规定,现在已经作废了。

主要看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了,如果是一方所有,那另一方无权分配这套房子。如果是夫妻共有的话,可以算为夫妻共同财产。物权优于债权。若有感情出轨,如果有证据,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你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你是被告的话,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损害赔偿一定要有证据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