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 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已经在逃的;
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重大嫌疑的。
凡是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大部分都是会被判刑的。
一个人如果犯了法,警察把他投进看守所,头三十七天,是一个搜集落实证据,完成检察院批捕的阶段,如果在这三十七天内,能够取保候审,基本判处缓刑的可能大些。
如果在这三十七天内,没有办理取保候审,那就只能等着检察院提审,然后是法院提审,最后就是开庭,开庭后十天左右,判决书才会下来,如果不服判决结果,犯罪嫌疑人有一个申诉过程,但是,大部分的申诉都是没有用的,都会维持原判。
罪行较轻的,还有那些在看守所关押时间过长的,大多都会留在看守所,在那里干点杂活,如果刑期剩余超过六个月,都会送到各省市的监狱。一般女性罪犯,都会送到省的女子监狱,其他男性犯人,会根据刑期长短,首先送到入监队,接受一个月左右的入监前的教育,入监队再根据每个犯人的刑期,搭配送到下属各个监狱。
目前国内的形势,只要被刑事拘留,基本都会被判刑,那些极其个别的冤假错案,毕竟是极少数的。
一、刑事拘留后是可以保释的。二、刑拘保释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这是有关刑事案件程序的问题,我试着回答。
刑事拘留后不是等起诉,换句话说,刑事拘留后的下一个环节不是起诉,或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就必须要进入到后续的批捕、起诉、审判等阶段。也就是,被刑事拘留的人并非是必然要被审判有罪的人。
我们知道,刑事拘留是一种被羁押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它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都是强制措施,但其特点是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适用。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短暂强制措施,它的目的是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顺利进行,而提供的保障手段。
那么,什么是刑事拘留呢?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一、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现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些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检察机关刑事拘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1、犯罪后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由此可见,有权决定采用刑事拘留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行办理的自侦案件(法律修改后,检察机关管辖的职位犯罪案件移交监察委,案件减少),也可以决定刑事拘留。
当然,对刑事拘留法律规定了严格适用对象和条件,不是随便都可以运用的,它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刑事诉讼活动的推进,侦查机关要对就拘留措施予以按时限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办案机关应当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如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经讯问有证据证明被拘留人,犯有罪行需要逮捕的,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刑事拘留的期限是7天,如果超过时间必须经过上级审批,办理严格的延期手续,否则即违法。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羁押期限最长可以延期为14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以延长到37日。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
刑事拘留后的下一步,就进入逮捕环节。如果符合逮捕条件,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就被逮捕。而逮捕后,案件退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才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依法行使批准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的权力,并对侦查、审判等所有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对于被拘传的嫌疑人及家属,需要注意的是,拘传是法律规定时间强制措施,必须服从不得抗拒,否则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如果其亲友在现场谩骂、围攻和殴打办案人员,致使被拘传人逃脱,将可能违反治安法规或刑律,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