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邀!像这种几千块钱的借款不还的,那真是纯属癞蛤蟆跑脚背上,不咬人但是恶心人啊!
首先,你说打官司吧,几千块钱,不够你的时间成本的,调解,开庭,一趟趟的跑法院,不等他烦,自己都先烦了!
再者,从你所说的证据来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公信力不足。不过这方面你可以以短信的形式跟他催要一下欠款,看他能不能回短信回复,这个可以作为证据之一。通话录音,有些法官不一定认可,这玩意看判案法官理解,并且录音的时候最好有证人在场,这样出庭的时候证人证词也是一份证据。如果你有转账记录,或者给他钱的时候的证人,这样证据链完整,可以试一试打官司。
我觉得吧,首先既然他承认欠钱,那么你找到他,看看能不能尝试一下让他补一个欠条,就说没有欠条,家里人不放心。如果他能给你补一个欠条,那最起码手里有点东西,你还能掌握一定的主动权。打官司,证据还充足。实在不行,反正那只有放赖大法了,他走到哪你跟到哪,别来硬的,就是要求还钱就是。没事就到他家去蹲着,咱不干别的,去玩不行吗?早晨起来就去,晚上睡觉就回,饭上桌就吃,渴了就喝水,不吵不闹,我就去玩。看他怎么破。他要报警,你也别吵吵,不做任何出格的举动,我就是来玩顺便要个欠款。JC让走咱就走,JC走了,咱再回就是了!(这招够损不?)
就算你有凭着借条去追债,他赖皮不还钱的话,或者是他本来就是穷到没有钱还给你的话,那也没办法的啊。如果没有打着借条的话,那么就更加麻烦的了,很难追回他人向你借的债务了
【每日讲法观点】遇到欠钱不还的人,债权人手上又没有欠条,这种情况只有寻找其他债权凭证才行,否则很难胜诉。
欠款纠纷案件,如果准备去法院起诉,手上必须要有能证明债权凭证的证据,否则很容易败诉。根据欠款的原因不同,需要准备的债权凭证不同。
比如民间借贷纠纷中,对方拖欠借款,债权人需要提供能证明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借款交付的证据,借款合意的证据主要有借款、欠条等。
比如买卖合同纠纷中,对方拖欠货款,债权人需要提供能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货款金额的证据,买卖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主要有买卖合同、送货单、收货单等。
比如工程款纠纷中,对方拖欠工程款,债权人需要提供能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证据、工程造价款的证据,一般来说需要有审计报告、工程结算单等证据。
没有欠条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打官司,完全可以根据欠款基础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是属于买卖合同关系、民间借贷关系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等等,确定好基础法律关系以后,可以从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明角度入手。
如果能找出相应的能证明基础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接下来只需要能够明确具体所欠的金额即可。
欠款人欠债不还,同时手上又没有欠条,一定要把握住欠款的基础法律关系,从基础的法律关系入手,层层递进、抽丝剥茧,争取取得相应的其他证据,有了这些证据甚至比欠条还要管用。
如果既没有欠条又没有其他证明基础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也可以尝试着出奇制胜,与对方录音,在录音的时候设法套取对方的话,如果天时地利人和的话,说不定也会得到法庭的采纳。
首先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第三方做笔迹鉴定(原告先垫付鉴定费),若笔迹鉴定是被告所出具或者签名的法院自然会依法做出判决,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欠款和垫付的鉴定费等费用。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
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或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这些情况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特别是发生在熟人或亲戚之间的借贷,有时候因为这个或那个原因,导致存在证据不全。
但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要根据借款金额的大小、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等综合认定。
这个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如果金额较小,以现金形式交付借款,这个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一般来说,法院也会采纳当事人的陈述。
如果借款金额较大,这个则要根据上述情况综合认定。一般来说,大额资金的交易,为保障资金安全,通过现金付款方式发生的可能性相当小。特别是现在,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串通制造虚假诉讼的情形十分常见,所以法院对于民间借贷的认定很是审慎,仅凭借条认定大额借贷关系成立存在不合理。
所以作为原告,必须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若原告没有办法对整个过程作出合理的说明,则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