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律咨询热线_怎么打劳动仲裁官司?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6:32:25 人阅读
导读:何南回答:你好各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材料细节略有不同,但是下列材料必须提供:一、你本人的身份证;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首先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何南回答:

你好

各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材料细节略有不同,但是下列材料必须提供:一、你本人的身份证;

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首先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并得到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后,以劳动监察大队处罚决定书代替。同时要提交工资条、银行流水、出入证、门禁卡、工作牌、奖惩文件、证人证言----反正能证明你在这里工作的都行;

三、欠薪或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四、《仲裁申请书》本人诉求,要求赔偿的事项及金额;


另外,劳动仲裁部门那里有免费的法律支援服务,你可以申请法律支援,按照律师要求提供各种材料,对你打赢官司有极大帮助,特别是诉求金额方面。

我是何南,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从我去年代理的六十来件劳动争议案子来看,每个用人单位其实都是很怕出现劳动争议进入仲裁的。

员工申请仲裁,基本可以认为双方矛盾已经激化,前期已经经过内部协商,甚至经过劳动监察等单位调解,无果后才会进入仲裁程序。

用人单位很害怕其他劳动者效仿。

不管是拖欠工资等涉及众多员工的争议,还是辞退个别员工的个案,都会在在职员工心里留下痕迹,相当于一次形象的普法,真实的案例就发生在身边。所以用人单位不希望劳动争议进入仲裁。

今天我在朋友的聚餐上听到了一个案例,我朋友说:他的一个朋友A是一名城管,工作了11年,通过仲裁获得了20余万元的赔偿。我说怎么可能会有这么多?就算他的月平均工资1万元计算22个月也才22万元,城管哪有那么高工资?我朋友说A就是这样在外面说的。

我的一个案子,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了2名员工,我代理员工胜诉后,又有1名员工来找我。

我作为劳动法律师不选边站,是按照“谁先聘请为谁代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由此可见,只要进入仲裁,只要员工获得赔偿或者补偿,必然“满世界”都知道了。

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很难做到完全合法合规,一旦有劳动争议进入仲裁很容易败诉,所以会害怕其他员工效仿。从以下表现可以看得出来:

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同意调解,调解结案的既可以减少损失,也可以避免其他员工效仿。

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看着有把握胜诉,就会努力争取胜诉的结果;用人单位毫无胜诉把握时就会用尽自己的程序权利,把仲裁、诉讼的时间拖长,以此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提醒“后人”不要效仿,效仿就是这样的结果。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12348法律咨询热线是免费的,目前除了12348之外,没有其他的政府主办的法律咨询援助渠道。 “12348”法律服务热线,是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等法律服务人员,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的一种形式。 拨打方式: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有直接拨打"12348"和加区号拨打"12348"两种方式。 12348提供的服务 (1)对所提法律问题给出准确判断。如,您的咨询为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问题,用人单位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为公众提供计算依据; (2)提供法律依据。如,应提前多少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给出可行、有效的行动建议。如,针对较为普遍存在的劳动纠纷,可建议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类似较为稳妥的做法。

打工者本身经济压力就大,而且律师费对于打工者来说也不算低,那么在遇到劳动仲裁时到底要不要请律师呢?这个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大部分城市的劳动仲裁都不支持企业承担律师费,但有些城市支持。

比如深圳市,是支持劳动者最高5000元的律师费,并根据员工劳动仲裁请求和被支持的请求比例来折算的。因此,在深圳市,只要劳动仲裁证据充分,大部分员工还是愿意请律师的。如果所在的城市不支持律师费,那么就要慎重评估,并且继续往下看。

针对劳动仲裁,有两种律师可以请。一种是免费的援助律师,一种是律所里的律师。

这两种律师的优缺点是什么呢?这里说说我的实际感受,如果得罪了谁或让谁不愉快,还请包涵。

一、免费援助律师。

顾名思义就是免费,是劳动部门为了帮助很难付的起律师费的员工而准备的。

优点:

1、不用说,第一个就是免费,员工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无需承担任何关于律师的费用。

2、援助律师是由劳动仲裁推介的,所以这些律师相对和劳动仲裁的人比较熟悉,很多事情相对比较好沟通(不过这也恰恰是他的缺点)

缺点:

1、部分援助律师水平不行,因为是免费的,所以安排的大多是刚入行没多久的律师,因此在应对稍微复杂一点的劳动争议,还是有欠缺。

2、免费援助律师可能会基于某种目的劝员工退步,与公司达成协商一致。劳动仲裁实际上是法院把劳动争议审理权的下放,以降低法院的工作压力。因此劳动仲裁的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调解,以此维护地方劳资关系的和谐。因此大部分情况下,都会建议在劳动仲裁的调解下,员工和公司达成一致,这就是代表了公司和员工要各退一步,员工拿到不到足额的补偿等,公司也少支出一些。因此免费援助律师虽然是站在员工的角度,但也起到劝员工让步的作用,因此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可能会用不利后果去引导员工往协商方面走。

3、个别援助律师非常不负责,甚至可以说是坏。有一个朋友用的援助律师,收完仲裁资料和证据后,这个朋友不问,这个律师绝对不会主动联系该员工,连仲裁结束败诉了,裁决书这些都是直接寄到援助律师那里,而且故意不给员工,并且频频暗示员工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找他(因为起诉就可以正常收费了)。但这个员工不愿意再找他了,所以这个援助律师就故意各种借口拖延,就是不给交过去的证据原件和裁决书原件,结果直接耽误了起诉的有效期。

二、律师事务所里的律师

不可否认,律所里的律师也分好坏和专业度。好坏就不说,这个看人。从专业度角度来说,有些律师在刑事案件、或商业合同案件上非常专业和厉害,但不代表在劳动争议上就专业厉害,大部分律师都有一个专业领域偏向,这是我们首先要了解的。那么这种律师的优缺点是什么呢?

优点:

1、因为是付费的,所以相对做事比较认真一点。因此在请之类律师时,一定要在合同里将条款约定的明确了。

2、律所里有专门针对劳动争议的律师,相对比较专业,能够对劳动争议案子作出比较准备的判断。

3、律所里的律师注重个人的战绩。如果接了案子,老是输的话,那么也影响他们在行业里的名声,不利于后期的发展,因此他们会竭力去朝着胜诉去做。

缺点:

1、贵!这个很多人都遇到过,而且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收费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举例,有的律师,咨询也收费,接案子另外收费,员工还没正式申请劳动仲裁,几千块就没了,而且不对仲裁结果负责,让很多员工望而生畏(当然,也可能这些律所认为这些案子标的太小赚不到多少钱);还有的律师,先收个两三千的基本费用,然后等胜诉后,按照获得的赔偿按比例支付尾款,如果败诉则不额外收钱,这种一般支付的比例会比较高,但这种给了员工胜诉的信心,而且员工的压力也小。但无论什么情况,这个收费额度标准都没有一个规范,一个劳动仲裁下来,有的人2000元也去接了,有的要七八千。

2、缺点还是贵!其他商业合同纠纷等涉及的金额比较大,而且当事人大多比较有钱,而劳动仲裁的当事人是员工,大多没有多少钱,所以对于高额的律师费望而却步。

遇到劳动仲裁,到底有没有必要请律师?

一、如果劳动争议案件复杂的,一定要请律师。特别是证据模棱两、证据缺少、案件涉及的环节复杂,这种不是看几本劳动法的书就可以的。

二、如果案件基本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的,如果自己懂一点,那就不用请律师,可以自己出庭。比如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但有公司发放工资的记录、有公司缴纳社保记录,这种基本没什么大问题。

三、如果自己劳动仲裁请求多,涉及金额大的,建议也要请律师。因为涉及的请求多的时候,在庭审时自己容易忽略或遗漏关键点。

四、根据自己的费用预算来确定。如果预算不够,那只能网上多咨询,多学些,然后自己上。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第一大要点: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后诉讼,不可颠倒

  1、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必须先行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即仲裁前置程序。

  2、法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大要点:仲裁管辖很重要,选错仲裁地后悔莫及

  打劳动仲裁官司,首先要考虑在哪里告?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但实践操作做确差异很大,对劳动者而言选择哪一个地方的仲裁机构仲裁是个很有技巧的事,私律建议,至少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如选劳动履行地仲裁机构,最大的难点和法律风险是——申请人需要证明劳动履行在哪里,如果不巧的是自己的《劳动合同》仅约定某一城市,如工作地点为: 南京,大家都知道一般每个城市的区都有仲裁委员会,且劳动仲裁一般由各市区级劳动仲裁机构管辖,那就这个例子而言,申请人有可能因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履行地证据材料而被南京各个区县的仲裁机构以没有管辖权为由拒之门外,即使某一个仲裁机构受理了,那被申请人(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出该仲裁机构无管辖权的异议(用人单位通常会采取异议方式拖延时间),一旦异议此案一般会被延误30天左右,况且如异议成功(实际上可能性很大),此案将被移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机构管辖,此案一般还需要经过重新申请、排期,至少60—80天的时间白白浪费了,对被裁员的劳动者而言,是雪上加霜。

  2、特别提示:按照我们在此类众多案件中的实践经验和现行法律规定分析,实践中,用人单位恰恰抓住这一个模糊点,往往笼统的模糊性的将工作地点表述成“XX省市”甚至“XX地区”,而劳动者为便于亲自参与案件而选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工作地点)申请仲裁。殊不知,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基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往往因劳动合同中的履行地约定不具体不明确,导致仲裁案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被用人单位提起管辖权异议,或者即使仲裁胜诉,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执行生效裁决困难重重或成本高昂,耽误了最佳解决时间甚至造成无法避免的风险和损失。

  3、法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仲裁地点选择要考虑当地司法环境

  众所周知,各地司法环境,裁判尺度标准不同,常常存在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区域仲裁机构处理结果不同,这是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如选择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司法环境较好且裁决、判决较为统一的城市法律风险相对可控,反之则需要劳动者慎重考虑。这点对于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尤为关键,因为理由成立将导致劳动者不能获得分文的补偿或赔偿;如理由不成立,用人单位即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可是各地仲裁机构、法院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理解和把握非常重要且区别很大,如在上海,劳动仲裁机构及法院一般不只审核该规章制度程序合法性及实质合法性,同时也考虑用人单位自身是否全面执行了该规章制度、是否有违诚信的理解和执行该规章制度(如明知劳动者存在违规可能,从不进行劝解、亦提供违规条件或默许违规存在)、是否存在利用该等规章制度恶意裁员等。这是选择仲裁地的重要技巧之一。

  5、劳动仲裁地点选择影响裁决或判决的执行

  这点,道理比较简单,如采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机构及法院解决劳资争议,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通常也是财产所在地)执行法院执行,否则如在外地申请执行,将必然导致执行距离长、周期长、费用高,甚至得不到执行。

  6、不同仲裁地选择可能影响到补偿金、加班费等补偿标准

  这点不言自明,中国各地城镇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不同,如上海全国最高,2013年为5036元/月,这将直接影响到员工可以拿到的经济补偿金金额(就封顶员工而言)及其他费用的金额。

  7、启动行政程序要做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机关进行

  劳动监察为属地管辖,根据不同案情,就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经过劳动监察程序和不经过劳动监察程序将影响到劳动者最后拿到的赔偿金额,而如果劳动者想启动这一程序就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机关进行了。

  8、要考虑不同地区仲裁的社会影响力和媒体关注度

  根据我们的经验,对于大规模裁员的跨国公司而言,媒体沟通工作非常繁重,稍有不慎,极有可能损失巨大,而北京、上海此类一线大城市媒体资源丰富,自媒体、互联网渠道发达,且此类媒体均有关注跨国公司重大裁员案件的专题和报道资源,这点对劳动者维权而言可能是四两拨千斤,我们建议劳动者选择北京、上海一类大城市提起此类仲裁申请及诉讼。

  第三大要点:团结才有力量

  这点无需多言,就跨国公司裁员而言,如劳动者选择单兵突击,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出现败诉造成的示范效应,通常会调动外部律师、内部合规、法务、人力资源、财务等各方方面力量力阻单个劳动者维权成功,一但出现败诉风险,用人单位常常会采取程序拖延,如仲裁败诉后再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败诉后再二审,甚至申请再审,用程序、时间和精力的巨大消耗来拖垮劳动者,最终只能接受损失较大的和解方案。

  此时,劳动者最需要的是团结,当然形式可以多样,如三五成群一起委托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律师,根据案情不同,由律师同时启动劳动监察程序并分组分期起诉,一来可以节省精力便于沟通,二来用律师之手来给用人单位较大压力,同时也可获取较为优惠的律师代理费用。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三个步骤:立案、仲裁、裁决。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

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希望能够采纳,谢谢。

如果你是城市户口,你们社区居委会,有法律援助,或者到市民之家去找,也有法律援助。就算你是农民工,也可以到市民之家去找,那里有农民工法律援助。我去年去过武汉市民之家,那里有个律师接待了我,给我登记了。说如果起诉成功,可以找他,他免费出庭。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