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当然不对啦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四)驱逐出境。 对外国人判处主刑以后,一样可以适用附加刑
驱逐出境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特殊附加刑,当其附加适用时,应该在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驱逐出境。目前,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尚未达到完善的程度,外国并不存在承认与执行我国刑事判决之义务,如果在主刑执行之前,将外国犯罪人直接驱逐出境,很可能使其逃避应受的刑罚制裁,严重损害了刑罚的确定性。 因此,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后,被人民法院判处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应当在执行完主刑后执行驱逐出境。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切实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目的。
【1】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附加刑可以和主刑一起实施,也可以单独使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而言,可以实施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作为附加刑使用。【2】是指当犯罪外国人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再将该人驱逐出境。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减刑条件的,一般会减为有期徒刑,这样该外国人在服刑结束后,将被驱逐出境。
回答如下: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种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拘役,管制。 附加刑包括:驱逐出境,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共计9项。 附加驱逐出境只是针对犯罪的外国人,对中国国籍人员并不适用。 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附加驱除出境就是指在监狱服刑五年完毕后,将其驱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回答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