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加班合法吗_拒绝加班违反劳动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3:55:34 人阅读
导读:用法律武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单位强制加班大声说"不"。首先单位强制加班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

用法律武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单位强制加班大声说"不"。
首先单位强制加班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劳动者第44条规定,在三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在正常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请关注以前解释。

谢谢邀请,,在这个问题上,肯定是不合法的,我们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的,这中秋佳节是一年几天的法定家假日,工厂要求这几天加班,与法,与人之常情都不对,话,分开讲,作为一个工厂普通工人的话,遇见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这个我相信广大的普通工人,还是只能忍了,这个还真的需要当地政府出一个明文规定,政府出面,应该收到好的效果,,借回答问题的机会,向我的好友,和不认识的所有朋友,致以,最真的祝福,祝福各位朋友,和家人佳节开心,健康好运

肯定是不合法,但是否合理要看具体情况。

一,公司突发的生产情况需要赶货加班。

二,遇到公司要设备大修,有停电通知或其他原因会停产一段时期,公司需要提前完成任务安排加班。

三,因为有员工流失,个别班组临时安排加班来保证后续生产进行安排加班

从我在工厂管理多年,只要提前安排好计划,正常支付加班应有的报酬。只是临时几天加班是合理的,应该没有问题。

我是滴水之恩,欢迎朋友指点评论关注哈

附:有关《劳动法》相关内容如下:

《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算加班,每天加班最多不超过三小时,每个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正常加班按1.5计算工资,双休加班按2倍。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段时间,国家出台了上班,上学,聚会,走亲访友等相关规定,公司强制员工上班合不合法,你得根据目前出台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疫情情况制定的上班规定世行对照,就知道合不合法了。

一、目前是新型肺炎管控特别时期,国家为防病毒括散,延长了春节假期,各省市自治区都制定了相关政策并实时发布。要知道公司行为正确与否,得对照政策来评判。

如果公司行为与当地制定的抗瘟疫法规和中央各部委,省市等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有抵触,这说明公司的做法违法。

今天,为防瘟疫的括散,各地关闭公园、景点、庙会、和一切人口汇聚的场所,会所等。要求工厂堆迟上班,学校和培训机构推迟开学,号召公民不出门,不窜门。

全社会都应该无条件遵守政令政规,凡是与这些政令政规有抵触们都是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政令政规,都有它的尊严性和权威性,任何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都不能违背,一旦违背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公司强制原工加班,在这防治瘟疫的特别时期,是否违法,得看公司从事的是什么工作来决定。

今天全国人民都积极参加武汉抗疫,解放军,白衣天使,公安干警,党政机关和村社区干部,放弃春节假期,投入抗击瘟疫的战斗中。

他们不但要加班,而且是自行强制的加班,与天斗与地斗与瘟神斗!这种加班不但不违法,而且应该得到社会的尊敬。

现在疫情严俊,需要很多物资药品,食品,如口罩等,为积极配合工作,从事这些物品的生产企业,不得不召回工人加班,这种情况不但合法,而且工人们光荣,更是义务,我的应该积极参与并服从公司调配安排。

三、如果公司是利用员工放假时间而故意不放,强迫员工加班为公司谋取暴利,这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违法的。

很多公司,利用春节或国家和人民的困难时期,强迫员工加班,为公司谋求利益,这种情况,就是违法的。

劳动法规定,工人享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对节假日又有专门规定。春节是国家法定假日,任何人不得剥夺。

就算特殊工种,都得给予百分之二百到三百的工资,并要求安排补休。

从这些法律法规来看,公司只要强制员工在春节工作,而且从事的工作又与当前紧迫的挖新型肺炎病毒无关,就肯定违法。

遇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做呢?

当遇上这种糟糕的事情,我们可选择投诉或坚决不参加。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违法,公司会受到处罚。

你强行不去,公司不敢处理你,因为有法律的支撑。

我们每遇见一件事情,都得根据情况而综合分析判断,要做全面了解,不能单一简单。

各个时期不同,合法性除了已有的法律,还有特殊时期的政令政规,分别对待对照,就会找出真理。

至于权利受到侵害该怎么办,这就只有依法而行,才能得到保护。

(图自网络,侵权必删)

我是职场低层,为低层者说话,欢迎关注)

如果公司不是太好的话可以选择辞职的

一般情况看,不合法

但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工作所签劳动合同是综合工时,标准工时还是不定时?有没有淡旺季?淡季是否多休息了?加班是延时还是周六出勤?工时是否超工时标准对应的时数?是否已其他间接手段让员工不得不加班?

华为的员工,经常很晚下班,没见华为给加班费。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否则属于违法用工。所以你先按照公司的要求上班,每天记录自己的工作时间,如果有考勤表,把考勤表拍下来,有打卡记录就更好了,只要把你们的打卡机拍下来,再录一个每天打卡的小视频,证明有打卡记录。每周国家规定的时间是40小时,你算一下你一周的工作时间,减去40,是否超过了36,要是不够三十六,就再上几天,超过36以后,带着考勤记录,你的工资发放记录到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违法用工、拖欠劳动报酬,不和解,坚决不撤投诉,要求劳动局给你所在的公司进行调查并进行处罚。你作为举报人,劳动局在处理完了之后应当给你一个处理结果的反馈。你拿着处罚结果,到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接触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如果你们公司不规范还可以要其他的福利和带薪年假的钱,具体的找一个你们当地的律所咨询一下。走这个途径,你的胜算还是是很大的。既让你们公司为违法用工付出了代价,还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了,如果你举报以后,你们公司愿意用一笔你觉得满意的价钱要求和你和解,你也可以选择和解。

还是建议,如果最后要去仲裁或者起诉,一定要找一个专业的法律机构进行咨询,全面了解自己可以要的权益,如果仲裁的时候没要,仲裁员是不会额外帮你要的。如果价格不贵能接受,找个律师代理,能节省你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胜算也会更大。

但事实上这样做也是不现实的。因为普遍的情况是收入与维权成本相差太大,一般人耗不起那份时间和精力。而且大环境如此,几乎每个公司都这样,一旦你起诉一家公司,基本上你在这个行业内也就出名了。除非自己具有一定的过人之处,否则再去另找工作也是比较困难。即便有其他公司不了解情况接受你了,但工作模式依旧这样加班不给钱,那么你自己又能接受吗?

所以对于这种暂时改变不了的现象级的事情,我们只能先选择接受,然后再慢慢的想一些其他的办法去平衡一下利弊关系。做人要像水一样,改变不了环境但可以适应环境。

比如制度有规定,加班要申报审批,但是你不加班,奖金很少,加班吧,属于自发留下来完成你的工作。这个时候,给加班费违法,不给加班费合法!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和工会同意,且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但按照《劳动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谢邀!公司让工人加班合法与否,这在相关劳动法中有具体规定,在此,不在啰嗦。 一,企业,公司的中心是盈利,效益,加班,赶点,延时本无厚非。现在,问题是公司,企业是否以劳动法规定,给工人支付劳动:报酬,即加班费。 二,企业,公司,只知让工人加班,延时,生产。但从近年披露的信息看,公司对加班费持消极心态,对此,广大员工广为诟病,且有怒,不敢言! 三,从法律层面讲,工人是企业,公司的主人,是劳动者,既有权利,也有责任,义务。 综上,我国劳动法对员工劳动,待遇,工休,生活等多有明文规范,但是企业或公司不时无视员工权利,例如:不给调休,不给加班报酬等等。写在纸上的黑头法律,往往在公司,企业那儿名存,实亡!对此,政府,劳动监理机关,要主动作为,加强督导,查纠措施,让劳动者成为真正的主义,对工人的劳动予以充分尊重,保护。另外,广大员工,对不法侵权也要敢于发声,抱团“亮剑”!@杨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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