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解除劳动关系_求助怎样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8:03:08 人阅读
导读: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既然您提到的是单方面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关系是员工个人主动提出的,那么按照现状可以分为单方面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和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下面让我分别为您接打。


首先,我们讲讲单方面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其实这个通俗的讲,就是辞职。也就是说在一切都正常的情况下,员工不想在公司继续干下去了,那么就要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第一、形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可以是纸质的离职申请表,也可以是类似于OA办公系统上的电子申请,也可以通过手机端的通讯软件发送离职申请等等,只要这些能代表员工的真实意思表达。第二、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则需要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则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申请,因为需要给公司预留足够的人招人定岗,当然离职的时间也可以经过和公司协商来确定。第三、一定要记得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加盖公章,自己做好工作交接并经过公司确认,同时要求公司在结清离职公司后将自己的社保公积金停掉,这样才是完全的解除了劳动关系。


其次,我们讲讲单方面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可能有人会觉得奇怪,既然是被迫,怎么能说是单方面呢?别着急,继续往下看。

在劳动合同法里,有几种情况是指员工在处于不利状况下,可以通过挂号信发送函件的方式来通知公司自己被迫离职的事实。这几种情况就是:1、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或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不按照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法违规,且损害员工权益的;5、因公司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是要支付赔偿金的,一旦出现上面的5种情况,就一定要先发函件《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公司,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一般接下来就是要去仲裁。


综上所述,以上两种情况都是员工单方面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而公司在这两种情况下始终都处于被动接受方。我想这也很好的回答了您的问题。

感谢邀请,自愿离职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了公司的赔偿!

在职场,有主动离职,也有被动离职。主动离职又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你自己觉得目前的工作不合适自己,抑或外界有更好的机会诱惑你,于是你主动跟公司请辞,那这种情况,公司是没有义务更没有责任要对你做出赔偿的。

第二种情况,你其实是不想离职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公司觉得你不适合,公司想让你自己走人,否则就给你降级降薪,或者给你调岗,总之,目的就是让你走人。如果你不愿意调岗,也不能接受降级降薪,那你可以与公司打持久战,就这么耗着,但是,你必须明白,这样下去对你其实是不利的,因为与公司撕破脸之后,公司可能不给你开具离职证明,或者不配合什么故意诋毁你的背景调查。所以,多数时候,你会选择“自愿主动离职”,尽管你一万个不情愿,一万个不爽,但如果不这样,你会更加被动。我需要提醒你一点,在这种不情愿的情愿当中,你是可以跟公司提出一定的赔偿的。想象一下,你多在公司耗一天,那就对公司多造成一天的潜在威胁和麻烦,所以,公司很可能接受你的赔偿请求。

祝你好运,我是刘佳。有关于招聘、求职(简历诊断)、跳槽(面试辅导、谈薪指导)、职场规划和撩妹方面的问题欢迎探讨。

【问题分析】

从问题描述看,不是你主动辞职的,而是公司主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而不是纠结于如何避免吃亏。

就算公司给了你足够的赔偿,又能有几个钱呢,就像是一条鱼,只能解一时之饥。

如果找到公司解聘的原因,及时去弥补自己的不足,使自己有个进步升级,你的收益可不止这一点点赔偿吧。

授人以渔,还是授人以鱼。那么现在的问题是,你想要鱼还是要渔。

【草长之音】

当然,有时鱼和熊掌是可以兼得的。这事儿就可以做到。

1、找到公司主管领导,问清楚你真正的原因。态度要诚恳,虚心请教。

最主要的问题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我**方面做好了,你愿意再给我一次机会吗?

当然这不是说你还要回来,这是问领导一个态度,测试他说原因是不是真正的原因。

找到不足,及时弥补,才能发展更好的自己。

2、关于离职的赔偿,有两个依据,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法。

在找公司谈判前,做好功课,把相关内容都整理好,具体到条款章节,这样你的要求就可以有理有据。

公司看到你做了认真的准备,就知道你的态度和能力了,一般也不会为了一点小钱而跟员工纠缠到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和行使特别解除权两种情形。

1、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法》第31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辞职权,亦即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权利的一项具体化权利,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的肯定和具体化。此条文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维护劳动自主的权利。

2、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即时辞职,用人单位在暂时无人顶替辞职者岗位的情况下,会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因而,立法只限于试用期内或者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场合允许即时辞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许可性条件,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内。试用期不仅是对劳动者是否胜任于工人的检验,也是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生活环境方面的检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劳动者只是作为用人单位的“试用”人员,从事一些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所介绍的情况不符,或认为工作岗位不适合自己的特长、爱好,或出于其它原因,都可以随时提出辞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仍依法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其中包括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完全人身自由和法定工作时间之内的有限人身自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任何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权依据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等法律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对因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给其带来的损失依法进行追偿。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在劳动过程上,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履行劳动义务所必需的生产资料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这都是违法、违约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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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对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先要求其解除与其他单位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解除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要求其解除与其它单位劳动关系,应当保留证据。

答:一、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不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的劳动关系的消灭。

三、具体详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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