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儿媳妇有继承权吗_媳妇和孙子有继承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10:10:05 人阅读
导读:严格来说,这个问题中的措辞是有法律漏洞的,为什么这么说?下面详细分析:第一,我们必须明确,儿媳和公公婆婆之间是姻亲关系,他们完全是因为儿子的存在,才成为家人。因...

严格来说,这个问题中的措辞是有法律漏洞的,为什么这么说?下面详细分析:

第一, 我们必须明确,儿媳和公公婆婆之间是姻亲关系,他们完全是因为儿子的存在,才成为家人。因此,当儿子去世了,儿媳和公婆的姻亲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不是家人了。问题中的儿媳,严格来说,要说成“前儿媳”。

第二, 《宪法》和《民法总则》中都规定婚姻和家庭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可见,儿媳和婆婆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她们互为家庭成员,彼此之间地位平等,并应当相互帮助,相互关照。

第二, 而当儿子去世,儿媳和公婆之间的亲属关系也就随之解除。但是,通常情况下,因为曾经是一家人,他们不可能变成完全的陌生人。如果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前公婆或岳父母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者提供了主要的生活经济来源,给老人以生活扶助的,那么,他们仍然享有继承前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权利。这是我国法律倡导尊老养老的传统文明的具体体现,也是鼓励现代社会文明的举措。

第三, 现实中,的确有很多代替自己过世的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前儿媳或前女婿,他们的举动都受到老人和社会的认可和赞扬。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老人的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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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子不在了,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2、《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4、综上,只要儿媳对公婆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动等方面给予的主要扶助的,就应当认定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儿媳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朋友,关于你提出来的媳妇,女婿有没有继承公婆,岳父母财产权利的问题,依照习俗的习惯法,媳妇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和女婿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是一样的。

依照婚姻法的法律法规,遗产继承权的拥有者,是属于父母,配偶,子女这是第一序列继承人。子女的子女,是属于第二序列继承人。按照这个顺序,都是由带血缘亲属的才有继承权。如果遗产没有子嗣继承,则由父母亲的血缘亲属,和配偶的血缘亲属来继承,这是属于第三序列继承人。无论怎么样,都排不到媳妇和女婿的继承权。

但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依据继承法的第12条规定,丧偶的媳妇和女婿尽到了对公婆,岳父母的主要赡养义务和帮抉责任,对公婆,岳父母的财产是有继承权的。

还有根据财产拥有者的意愿,立遗嘱指定财产继承人,被指定的媳妇,女婿就有完全的的财产继承权,法律是支持的。

一般情况下或者按法定继承没有继承权,但是按遗嘱继承和特殊情况下,也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就是遗嘱继承。

所以父母可以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儿媳妇和孙子继承。其实这是遗赠,条件是继承人知道继承事由后必须在两个月内做出是否继承的表示,否则视为不继承。

其次,《继承法》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或婆尽了赡养义务的,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是顺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这是代位继承。

这就是在特殊情况下,儿媳和孙子有继承遗产权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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