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_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7:18:41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答是认缴制设立公司,关于出资义务的范畴!认缴期满之前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延长认缴期限的,认缴义务时间延长。发生股权转让,认缴义务和公司资产同时卖给受...

这个问答是认缴制设立公司,关于出资义务的范畴!认缴期满之前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延长认缴期限的,认缴义务时间延长。发生股权转让,认缴义务和公司资产同时卖给受让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出让人不再承担出资义务!在认缴期限内实缴注册资本的义务,有受让人承担!

因此,出资义务在现实经济法律关系中,表现为清偿责任或者偿债义务!

一、认缴义务

认缴制设立的公司,认缴期限以经营最长期限为上限;认缴期到期后,可以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且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大概率根据公司需要会核准延期。根据认缴期限的相关规范,认缴期不再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障碍!

也就是说,只要不发生法定的偿债强制性责任,认缴期限在现实工作中具有较大弹性!

二、偿债义务和认缴资本

公司属于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主体,对外偿债义务一公司资产总额为上限!对于股东而言,当发生公司资产总额不足于清偿债务时,股东以其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上限,承担有限责任!

三、股权发生转让时的偿债责任

1、股权转让的本质

股权转让的本质的本质,是出让人将公司部分或者全部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包括法定的出资义务转让,继而衍生为一种偿债义务!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出让人没有抽逃公司资产等违法行为,利用股权转让逃避债务的主观。现实工作中,正常的股权转让不影响出资义务转移给新股东!股权转让后,对应的认缴义务(出资义务)由新股东承担!

2、股权转让时的认缴义务

现实工作在,股权转让前认缴期没有到期,正常转让股权即可;认缴期到期,可以申请延期,不构成股权转让的阻力。认缴义务和偿债义务,随着股权的转让而发生转移!

四、综述

公司股权发生转让事项时,通常认缴义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转让。认缴期或未到期,或到期可以申请延期!认缴义务随着股权发生转让,认缴义务和偿债义务随之由新股东承担!除非有证据表明,出让人有转移公司资产逃避偿债义务的事实!

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的,很多创作者照搬法理条款,将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后果表述的太过严重!

笔者根据实际工作经验,谈2点不同看法,且笔者认为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的,在现实工作中,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严重和可怕!股权转让的买卖双方,完全可以正常交易!

一、约定的认缴期限可以延期

到了认缴期限,股东未能实缴注册资本金的,很多创作者和读者认为“天要塌了”!?笔者不这么认为!实际工作中,股东在约定的认缴期临近时,可以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缴期延期!并且,主管工商管理机关通常会采纳,给予批准延期!

认缴期将至,有困难不能履行实缴注册资本金的,能做出延期的申请,且大概率可以通过。因此,股东尚未履行实缴义务的情况,不会对股权转让构成实质影响!

二、股权转让的本质

虽然股权转让的价格多以所有者权益作为主要的参考价格,但是股权转让的本质是出让方将股权对应的资产打包卖给受让方,包括债务和所有者权益!

根据股权转让的本质,可以看出受让方因股权转让承续了出让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对法定认缴义务的承接、对法定偿债义务的承接。通俗的说法,就是受让方承接了法人主体所有债权债务关系!

同时,股权发生变更,在资产清查阶段,相关的债权债务、法定认缴义务等指标对于双方而言是公开的。股权转让价格也是充分考虑上述相关因素的!

三、出资义务如何承担?

出资义务在认缴制下,体现在法人主体资产不足偿付债务时(资不抵债),股东以认缴义务为上限承担有限的偿债义务。未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下,仅仅代表一种法定的约定!对于股东而言,不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根据上述理解和分析,笔者认为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接并承诺继续履行即可!

谢邀。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股权的卖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将自己未实际出资的事实如实告诉买方的话,那么买方应该知道了这一事实 ,如果买方仍然受让卖方出让的股份,那么股权转让合同就是有效的,而且买方与卖方应就未实际出资导致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卖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隐瞒了自己未实际出资的事实,致使买方签订转让合同时不知道这一事实并因此而受让了股权,那么买方有权以被欺诈为由,在除斥期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股权转让合同。

如您有法律或财税问题,欢迎私信我们或者留下您的电话,会有专业律师回复您。

(1)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即转让股权,如果公司差钱被起诉了,假定起诉的时候出资期限还没有届满,此时有一个认缴出资应该不应该加速到期的问题,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九民纪要》规定了两种情形要加速到期。如果必须加速到期,股权受让方他不能出资,会不会连带到你?这是有疑问的,有法院这样判决,此种情况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所以,你还是有风险的。这个判决我们可能认为是有争议的。

(2)对于认缴制,股权转让的时候,对于律师来说,要帮你设计股权转让条款,实际上会看情况,就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在你们转让的时候,有没有到期,如果已经到期了,转让方没有履行出资义务,股权转让方应该出资实缴到位后再转让,如果出资期限还没到,可以和转让股东股协商确认该部分出资义务由谁来完成,并明确约定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这对将来是一个防范,对双方都有好处。

(3)以上分析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解释(三)第1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13条第2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欢迎关注探讨!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到税种主要是印花税、所得税,分述如下:

1、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溢价转让,转让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由受让方代扣代缴,印花税在转让合同上贴花即可。受让方只缴纳印花税,但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2、法人股东转让股权,溢价转让的,溢价部分应计入企业收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应纳税额。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在转让合同上贴花。注意,此时受让方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也不允许代扣代缴。

3、无论是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转让股权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无需开发票(股权转让不属发票开具范围)。

4、要掌握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的优惠政策,各省市自治区优惠政策不同。

5.如果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只需贴花,不需要缴纳别的税。

特别需要提示的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如果未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按《税收征管法》予以行政处罚。这一般是受让人无法承担的税收处罚。

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请自行参阅证券交易管理规则,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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