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逃逸会重判吗_刑事案件犯罪人逃逸,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07:30:29 人阅读
导读:问题意见1.如何量刑?主要判断依据还是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定罪量刑。2.会加重处罚吗?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加重处罚的,只要这十年甚至十几年以来没有重新违法犯罪...

问题意见

1.如何量刑?主要判断依据还是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定罪量刑。

2.会加重处罚吗?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加重处罚的,只要这十年甚至十几年以来没有重新违法犯罪。如果杀人犯逍遥法外多年,却有无辜的人受冤做了“替罪”的杀人犯,被关押多年受尽屈辱和苦难的,尤其是那些甚至已经被执行死刑的,法院审理案件时可能也会考虑这些“恶劣”因素。

举例说明

安徽蚌埠于某某“杀妻(韩某)”案,于某某在2013年8月13日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当庭释放,截至此时,于某某已经在铁窗中度过了17个春夏秋冬、受尽了屈辱,但正义终究没有缺席。高院再审审理后认定于某某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所以不能对其定罪量刑。

于某某出狱三个月后,2013年11月27日蚌埠警方抓获了杀害韩某的真凶武某某,据杀人犯落网时,其已经逍遥法外长达17年。

据武某某交代,案发当时,心生歹意,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在作案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害人喊叫,武某某一直用枕头捂住被害人面部,最终导致被害人窒息死亡,随后,伪造被害人系煤气中毒死亡的现场并逃离现场。

因杀人犯有上述恶劣情节,虽然“逃逸”了十几年(17年),仍然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现已执行死刑。

仅供参考。

题主所提的问题有点不清楚,是谁该怎么办?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逸,是司法机关怎么办,还是被害人怎么办,还是犯罪嫌疑人的亲朋好友怎么办,还是犯罪嫌疑人本身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已经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肯定要全力追捕。运用现代的科技手段,在现在的社会管控体系下,用不了多久犯罪嫌疑人就会被抓获。再说了,犯罪嫌疑人逃逸也影响不了他的追诉期。

遇到这种情况,被害人应当加强自身的保护,防止出现第二个江西的曾春亮。必要时也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提供人身保护的要求。

遇到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应当规劝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千万不要资助或者庇护犯罪嫌疑人,否则可能构成犯罪。

对犯罪嫌疑人本身来讲,已经被立案侦查了,你又能跑到哪里去呢?中国虽然很大,但是没有犯罪分子藏身的地方,你不是“杜丘”,更不会有“真由美”来帮助你。

这里讲一个真实的故事,二十多年前,我们地区一个县里的派出所民警贪污了一两万块钱,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他仓皇出逃。他跑到了新疆乌鲁木齐市给人家打临工,还给人家蹬三轮车,由于没有合法的身份,受尽了欺凌。受了委屈也没处诉说。后来日子实在混不下去了,他去偷东西,被人抓住了狠揍一顿,送进了派出所。这时候他也想通了,他亮明了身份,告诉人家:我是某某地方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犯。后来还是家乡的检察院派人把他从新疆接了回来,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处理了案件,后来法院判的也不重。这个人早就恢复自由了,他也后悔,他实际上是自己流放到边疆了好几年,多受了好几年的罪。

就是那些跑到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又有几个过上了舒心的日子呢?除了极少数手中有巨额资金的犯罪分子以外,大多数人在外国举目无亲、坐吃山空、不受人待见,也没有合法的身份,每天都怕被所在国遣返回来。

据媒体报导,2009年潜逃到新西兰的海南省海口市某税务局局长云某在外国的日子并不好过。云某在法庭上坦陈,初到国外,人生地不熟,语言不通,没有经济来源,只好到当地的建筑工地打零工度日。“在工地上搬过建筑材料,捡过建筑垃圾,后来有了一定技术就做点木工活来养家糊口。”云某供述,打工收入一周只有五六百新元,维持生活很困难,妻子因为要照顾孩子,也只能做临时工。

后来云某还是决定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2016年7月9日,云某携带¥600,000的赃款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2017年4月21日,法院当庭宣判云某受贿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应该说,云某确实得到了宽大处理。

所以说已经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出逃是没有出路的,只有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才是唯一正确的道路。

我觉得这个问题问的有点低端,经济补偿只不过是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赔偿的一部分,并不代表赔偿金额达到被害方满意,案件就终结了!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性质最恶劣交通肇事情节,一般法院会重判,但是由于经济补偿到位,法院会酌情减轻处罚,但不代表不予处罚!

现在刑事案件一般法律规定是不予调解的,比如说,杀人了,拿钱摆平就可以吗?那样的话,社会就乱套了。所以,法院判决是必须的,可能是实刑,也可能缓刑,但终归都会判决。

肇事不要紧,但不要逃,那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你撞了人,还不救人就算了,你还跑!你觉得你不应该收到法律的制裁吗?那国家的法律又是给谁指定的呢?

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是民事案件,对方承担的仅仅是民事纠纷,不能够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这可以说是天意。肇事后跑什么?真是的。

交通肇事后,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具体地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责任分担会加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造成事实无法查清,使责任认定无法进行的,承担全部责任。

2、经济赔偿会增加。

交通事故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个规定,造成一人死亡,赔偿额少则几十万,多则过百万,本来,肇事者可能承担主责、同则或次责甚至无责,现在逃逸成了全责,赔偿额大幅度增加。

更为严重的是,本来交通肇事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现在逃逸一旦坐实,则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将会拒赔。这样的话,巨额的赔偿将有肇事者自己买单。

3、行政处罚会加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将会无条件吊销驾照,终生禁驾。

4、刑事处罚会更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当时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万万做不得,切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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