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个要看被执行人是个人,还是公司来认定。
若被执行人属于个人,存在多个债权时,这个时候适用参与分配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从上面规定来看,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那通过参与分配进行分配。对于参与分配,原则上是按照债权金额进行按比例分配。不过,目前有的地方已经出台规定,对于首封的债权人,可以在20%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所以,一旦进入诉讼,应当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不仅可以获得首封处置权,还能获得相应的优先受偿。
因为参与分配的对象是公民或其他组织,所以被执行人为公司的则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换句话说,谁先查封,谁就能获得清偿。当然,若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话,那作为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就能避免首封权人获得清偿,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在现实当中多头借贷非常普遍,比如一个人同时欠多家机构的债务都是非常常见的。
对于这些多头债务,如果欠款人有能力按时偿还,当然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如果欠款人自己没能力偿还,结果导致所有的债务都出现逾期了,那么他有可能同时被多家信贷机构起诉到法院,这时候债权人的偿还顺序怎么分配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比如同时欠了5家机构的贷款,借款的金额分别是2万,5万,3万,10万和8万,结果这5笔贷款到期之后均无法偿还,都被对方起诉到法院了。
那法院在受理这些案件的过程当中会如何安排偿还顺序呢?针对这个问题,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1、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付的笔数相同类型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比如A欠了B贷款机构三笔贷款,分别是5万元,6万元以及8万元,但现在他只有2万块钱的资金,那么这2万元就要优先用于偿还已经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比如张某借了A机构20万元,用房子做抵押;另外向B机构借了5万块钱,完全是信用贷款,这时候 A与B两笔贷款同时到期没法偿还,那么A就要优先偿还B机构的这5万块钱。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比如张某借了A机构10万元,用房子做抵押,又向B机构借了15万元,用车子做抵押,这时候假如A机构和B机构两笔贷款同时到期,那么张某就要优先偿还B机构的多出的5万元。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比如张某同时欠了三家机构的债务,分别是3万块钱,5万块钱和10万块钱,这三笔债务到期日分别是5月1日,5月25日,4月6日,那么他就要先偿还10万元这笔债务。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假如张某同时欠了三家机构的债务,对应的金额分别是3万 、7万和10万,这三笔债务在同一天到期,但是这三家机构把张某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查询到张某只有6万块钱可以执行,那么三家机构获得的偿还金额按比例分别是9000元,2.1万和3万元。
你欠这些网贷基本上可以判定都属于信用贷款,也就是说没有抵押担保措施,所以这些网贷机构的债务偿还只受到期时间的影响。
1、优先偿还到期的网贷。
不管你欠了多少家网贷的钱,在这些网贷将你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肯定会判定优先先到期的债务。
比如你同时欠了5笔网贷,他们到期的时间分别是2月1日,2月5日,3月6日,4月5日,5月8日,那就优先偿还2月1日到期的这笔贷款,接着还2月5日这笔贷款以此类推。
2、如果几笔网贷同时到期,那只能按等比例进行偿还。
比如你同时借了三笔网贷,分别是3万块,钱5万块钱,2万块钱,这三笔网贷在同一天到期,那就只能按照30%,50%,20%的偿还比例进行偿还。
比如法院在第1次执行的时候,发现你有2万块钱可以执行,对应的三家网贷机构获得的偿还金额分别是6000元,1万元,4000元;
在第2次执行的时候,发现你有3万块钱可以执行,对应的三家网贷机构获得的偿还金额分别是9000元,1.5万元,6000元;
以此类推,直到你还清所有的网贷为止。
当然我们上面所列举的这个例子,是建立在这些网贷的利率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之下,根据最新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受到保护范围是一年期LPR贷款利率的4倍。
当前一年期LPR贷款利率是3.85%,4倍利率就是15.4%,假如这些网贷利率超过15.4%,那这个利率是不受到法务法律保护的,超过的这部分利息你不用偿还;只有年化利率低于15.4%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均无抵押,且无法全额清偿,应当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89.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90.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91.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92.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93.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94.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95.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96.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债务人涉嫌诈骗被起诉的案件,只要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后就会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名字的所有财产。因此,债务人涉案以后,债权人是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或者民事法官在查明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后,会终止民事案件审理的。
至于涉债务部分的返回,具体情况要看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法院会对债务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核查,涉及到财物部分的还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拍卖。
最终,法院会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作为偿还金额。如果全部财产超过全部债务的,按债务的全部数额赔偿。如果不够的,按比例偿还。
如果欠债人被多人起诉,因各起诉均属于不同的案件,各个案件的裁判均按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判决,在执行阶段如果债务人无法清偿全部债权,则按比例进行清偿。
在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其他债权人有权分配被我保全冻结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第五百一十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百一十一条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