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吗_结婚登记一定要身份证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7:05:47 人阅读
导读:结婚登记,是一种意思表示十分严格的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它涉及到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等一系列人身和财产关系,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表示,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行使。代理,只适...

结婚登记,是一种意思表示十分严格的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它涉及到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等一系列人身和财产关系,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表示,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行使。

代理,只适用限于不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

以下四种活动不能由代理人代理:一、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由其亲自表示,如遗嘱结婚登记;二、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债务,如特定演员的演出合同;三、当事人约定不得代理的行为;四、违法行为。

如果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的一方确因某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可在双方当事人指定的时间、地点,请求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登记。

双方当事人亲自进行登记,还可以避免包办、强迫、买卖、干涉婚姻自由等违法婚姻的发生。

用临时身份证吧,办个临时身份证好像也只是要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吧,我记得我以前是这样的。不知道你那里的办事程序是不是和我们这边的一样,如果是一样的话半个小时应该是可以的了。 还有带上你们双方的户口本。就可以了。

公民因为婚姻办理户口迁移,是没有强制要求本人亲自办理的。

户口迁移,是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带上相关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等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不强制要求本人亲自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结婚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的材料收集可以由他人代办,但是落户籍的时候是需要本人到场的。二、可以按下面的步骤办理各种手续:1:先要去迁入地的所属公安局领取一份《户口准迁审批表》如实填好;2:写三份要求落户的书面申请送给迁入地所属的村(居)委会,派出所,公安局,如果是在农村的话还得多写一份送给村民小组,要他们逐一同意你的落户申请才行;3:去迁入地所属的公安局的办证大厅把你所有的材料送给办事人员查验,他们就会打印《户口准予迁入证》给你,《户口准予迁入证》共有三联,一联是公安局自己存档,一联是给迁出地的派出所,一联是给迁入地派出所;4:去户口迁出地所属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就是一张打印好的包含了迁出人员所有的户口身份信息的《户口迁移证明》;5:去户口迁入地的所属派出所上户,准备好两张免冠相片,上户时录入户口信息时要用。

结婚嘛,自然是一对新人共同参与的,一辈子的幸福,就在这一天了,如果说真的当事人不在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喻对方职业原因,需要参加紧急任务,不来到场,这个时候跟亲朋好友解释好,大家都能理解,毕竟工作重要。还有一种就是对方不想结婚,故意不到场,让另一方难堪

一、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三、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婚前检查大约100元左右,很多地区也免费做的,因为比较提倡婚检,这样有利于优生优育嘛,虽然结婚登记是没必要出事婚检证明,但个人觉得在登记前进行婚检是对双方都比较负责任的做法,还是有必要的。 如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两种情形。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本人没有到场签字领取的结婚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撤销。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本人没有到场,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结婚证,是婚姻登记存在瑕疵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1]18号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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