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儿子_父母的房产怎么过户给子女?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3:02:28 人阅读
导读:如果单以过户算,最省钱的过户是买卖,按直系亲属买卖走,交易价格最低可以写110元,则契税很少,按4%算(110*4%)不过几十,等于一共花几十元就可以完成过户。...

如果单以过户算,最省钱的过户是买卖,按直系亲属买卖走,交易价格最低可以写110元,则契税很少,按4%算(110*4%)不过几十,等于一共花几十元就可以完成过户。但儿子要再卖的话,成本非常高,不满足满五唯一的话(过户满5年,而且是家庭唯一住房),要交房价交易差额的20%为个人所得税,缴税额=(卖价-购房价)×20%,因为母亲买卖给儿子时,价格非常低,再卖时,几乎要交整个房价的20%为个人所得税,缴税额=(卖价—110)×20%。

例如:张三母亲花100万买了一套房子,想过户给张三,按直系亲属买卖走,则交易价格最低可以写110元,则张三只需要缴纳交易价格4%的契税,即张三只交了4.4元(110×4%),就完成了房产过户。过两年,张三要卖房子,因为不满足满五唯一(过户满5年,而且是家庭唯一住房),要交房价差额的20%为个人所得税,因为交易方不是直系亲属,不能按直系亲属交易,交易价格只能写市场价,假如张三以100万价格将房屋售出,则张三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万—110元)×20%,要交近乎20万的个人所得税

有关系。

如果是买卖形式过户给儿子,就是儿子婚后取得共有财产,儿子儿媳一人一半权益,

如果是赠与过户,只写儿子一人名字,属于儿子婚后取得个人财产,如果写了儿子儿媳两人名字,就属于两人婚后共有财产。

不管办理哪一种方式过户,都需要儿子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

您好!这需要根据房子过户给儿子的方式和时间,才能判断。

第一,如果婚后,房子是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到儿子名下的,

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特别声明给个人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描述,婚姻存续期间,儿子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儿媳是有份额,并且也有权利支配房屋的。

第二,如果婚后,房子是通过赠与的方式给到儿子名下的,

根据上述第4条,如果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是赠与给儿子个人的话,那么房产就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媳没有份额也没有支配权。但如果赠与合同中说明是赠与给夫妻俩的,或者没有明确提示,那么房子就属于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是有份额,并且也有权利支配房屋的。

第三,如果是婚前过户,那毫无疑问,一定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要儿子不加儿媳名字,儿媳就不会有份额,并且没有处置权。

所以这里提醒大家,赠与虽然从税费上来说会比买卖方式,更费钱,但是最终选择过户方式必须以保证个人合法权益为最主要的评判标准,而非以价格选择。

最后,再补充一下,如果是父母过世后,由儿子继承。如果想让房产给儿子个人,就必须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注明是由儿子个人继承。具体可以参考以下文字

“位于xxx的房产(房产证号:xxxxx)由x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xx)全部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1、父母以赠与房产的形式,签一份书面赠与合同,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是给孩子个人的,那么就是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父母并未明确表示赠与谁,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扩展资料案例:刘先生和妻子育有一子,夫妻俩多年前就因感情不和分居了。为了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眼看儿子渐渐大了,两人终于把离婚提上了日程。因为长期没有共同生活,两人也不存在什么共同存款,只有一套住房,在刘先生名下。这套房子是刘先生的父母为了孙子上学,过户到儿子刘先生名下的。“当时是以买卖的名义办理的过户手续,房子价格象征性地填了40万,但是从来没给过钱。现在我们离婚,女方就说这套房子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刘先生说,虽然房子不是重点学区房,但售价也在500万左右,“她要是一分割,我要支付250万左右给她,我手头根本没有这么多钱,这样房子肯定就保不住了。”刘先生表示,“这套房产是父母赠与我一个人的,主要是为了给孩子上学,而且房本上根本没有她的名字,那她到底能不能分割这套房产?”对于刘先生的疑问,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明确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李律师表示,刘先生父母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刘先生一个人的行为,视为“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因此,这套房子属于刘先生父母赠与刘先生一个人的个人财产,并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女方离婚时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父母以买卖名义赠与的房产 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的房产是集资建房,儿子已结婚,如果房屋过户给儿子,过户时只写儿子的名字,儿媳有无,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有三种方式,分别为赠与、买卖和继承。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都需要缴纳相关费用,那么,哪种最省钱最划算呢?


结论是:理论上赠与最省钱,实际上买卖最划算!

先说赠与。

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属于直系亲属间的赠与行为,因此无论赠与房屋的面积大小,购买时间的长短,都需要缴纳国土局评估价值3%的契税。

再说买卖。

买卖过户是房产交易中最常见的形式,就目前政策而言涉及到三个税种,即契税、个税、增值税。

契税是由购房者缴纳,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房产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契税为国土局评估价的1%;

(2)房产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契税为房屋评估价的1.5%。

(3)如果购房者名下已有一套房产,而交易的房屋属于第二套房产的话,则不论面积大小,契税均为国土局评估价的3%。

个税是由售房者缴纳,一般是国土局评估价的1%。

(1)如果售房者所售房屋已满五年,并且是家庭的唯一房产,则不需要缴纳个税;

(2)如果未满五年或该房产系售房者的非首套房,则需要缴纳1%的个税。

增值税同样是由售房者缴纳。

如果售房者所售房屋的房产证未满两年,则需要缴纳增值税,税费是国土局评估价的5.6%;

三说继承。

继承是不需要缴纳任何税的,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更名即可。补充一句,目前,继承是否必须有继承权公正一事颇有争议,部分法院已有成功案例,继承权公证书已非必须!

但房屋继承有四个限制条件:

第一,需要证明自己有权继承房屋,即属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之列。

第二,需要证明该房产系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

第三,需所有继承人一致同意。

第四,继承需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通过以上对三种房产过户方式的对比介绍,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在三种过户方式之中,因继承过户只需缴纳公证费,其他税费全免,故继承过户是三种方式中最省钱的方式。但由于继承需在父母一方去世的情况下才可以实现,故需要特别的前提条件。

2.五年以内的房产赠与过户更省钱:根据国家政策,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只缴纳公证费和契税即可。

3.五年以上房产买卖过户更省钱:根据国家政策,如房产购买已超过五年,则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只需交纳契税,比赠与过户相比,少交公证费。


为什么说买卖最划算呢?因为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房屋后,如再次转让该房屋,将以财产转让收入减去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基数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虽然赠与发生时所交纳的税费比其他方式较低,但后期房屋再次转让时,需要交纳的税费会更多。因此,现实生活中父母房屋想过户给子女选择赠与的形式并不划算。

按照你的描述,属于子女个人的财产,但是前提是房产证只有子女一方的名字,且是全款购置的,没有贷款。

一、夫妻结婚以后,没有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所有制(俗称AA),一方接受他人赠予财产或者继承遗产,且赠予人或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只给予夫或妻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二、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形式有哪些?

1、遗嘱或书面赠予合同里明确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夫或妻个人。

2、以实际行动表明,例如将房产过户至夫或妻一人名下。

3、其他证据能反应出赠予人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是给予夫或妻一方的。

三、如果父母赠予的房产还有贷款,或者是夫妻结婚以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购置房产,产权人是自己的子女一人,但夫妻婚后一起还贷的,在实践中,法院更多的倾向于认定房屋整体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毕竟此时父母出资购房,更多的是考虑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居住,且夫妻二人有共同还贷的事实贡献。

四、婚前父母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与上述第三点则处理结果不同。

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写在自己子女名下,这部分毫无争议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之后离婚,婚前首付及其对应增值,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结论:离婚房产分割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此不能一一道尽。更多复杂情况的应对,请关注杨伟伟律师,有专文论述。欢迎点赞、评论和转发哟[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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