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证分手,女方应照全额归还男方彩礼。
彩礼仅仅只是一种旧习俗,男方婚前赠予女方的聘礼而已,既然分开了,理应归还。
男女双未登记结婚同居,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属无法行为的无效婚姻。如果女方反悔了,彩礼应该照数退还给男方。
结婚没有向民政部门,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怎么可以随便给彩礼呢?如果双方已根据旧习俗结婚,属非法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必竟已构成事实婚姻。
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可能生活在一起的,也是没有幸福可言。
如今丧失感情闹分手,有关彩礼的处理方法,也不是一概而论的。
我建议双方,最好在和谐环境中,进行协商解决。
根据事实情况,酌情退还男方部分彩礼,也是应该的,但多半情况不予退还属多数,若无法解决,可委请律师通过法律,协助处理。
以我之见,双方还是尽量协商做到好聚好散为好。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彩礼符合以下三种情形则可以要求返还。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所以显然如果结婚登记以后没有共同生活,原则上是可以返还彩礼的。但是如果想获得这样的法律支持,必须要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结婚登记以后确实没有共同生活,而且彩礼也没有被夫妻双方消费掉,并且需要返还的财产的性质确实属于彩礼的性质,才能适用该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