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是不是专款专用_拆迁补偿款应该由哪个部门发放?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8:48:00 人阅读
导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由此可知在农村土地征收项目中被征收人可获得以下补偿: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在知道究竟该得到哪些补偿费用后,就跟随凯诺拆迁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问题:


1、征地补偿款由谁支付


由上述规定可知,青苗补偿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且安置补助费只有在不需要进行统一安置时,才有可能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农民个人。而土地补偿费则是经由村集体分配的,相对来说容易出现争议的也正是土地补偿费。


而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在凯诺律师时间过程中经常有被征收人反映,某些地方由镇政府甚至村委会全权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的情况,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


2、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就是说无论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还是安置补助费,都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拟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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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承包的村民)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 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 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截留?这个词用的非常不当。土地法明文规定,征地款是任何单位都不能随意截留的。

所谓村委会截留,那是按政策规定,按一定比例提留。这个提留,各地省级政府都有规定,高低有所不同。我们这里是20%。提留这部分资金,作为集体的公积金和公益金。这部分资金虽说是村委会提留,但最终还是大家伙的资产。

公益金的支岀利用,一般都是照顾五保户;或者有个灾难什么的,用以临时性救济,应急性补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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