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什么意思_什么叫“共有产权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1:10:34 人阅读
导读:谢邀!共有产权房是: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进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价格。也而为无房家庭住房刚需创...

谢邀!共有产权房是: 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进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价格。也而为无房家庭住房刚需创造了条件。特别是一线城市,商品房价格天价现状下,共有产权房的举措尤为重要!



谢谢!

谢邀。这个看具体情况。

共有权,是跟谁共有?家人?单位?集体?政府?分配,怎么分配?买卖、继承、赠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跟家人,经过共有人同意,可以自由分配,买卖、赠与、继承皆可。

如果跟单位或集体,想流动比较麻烦,需要跟共有组织或集体,协商签合同,出结果后执行。

如果是政府,就没什么特别好的办法,通过媒体、上访等,这些不影响大局的方法。

公有产权公寓的用地性质是工业用地,是以工业厂区工人公寓审报批准而建的房产,其产权为共有产权房,即集体房证。此类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而可办理个人产权证的普通住宅为70年。

谢邀!个人认为,共有产权房利大干弊,它的出现,首先最大的优点是解决了刚需,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作为个人也是无耐的选择,作为政府这是一种解决无房户的一种举措,有人认为不理想,有弊端,这很正常,世上住何事物都不会十全十美,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数年来的试点和逐步推广实践证明,共有产权房的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当然,刚需房也有面积偏小,地理位置不会最佳,盈利可能不大,一旦个人经济条件成熟,退出共有产权房的善后工作虽已有成功经验,但仍需完善和探索,不同城市也有不周的处置方式,我就不逻列了,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共有住房是不须要交产全锐,他是公共资源,是国家住房,分给没有住房的人,每月交纳住房费,根小产全证是有不同区别,小产全证他每个月不交费。

共有产权房,就是你和政府共同出钱和买一套房子。

双方所占份额可能是五五开,也可能是四六开或者是三七开。比如一套一百万的房子,你和政府各出五十万,你的五十万不需要全款,可以按照百分之三十首付,也就是说原本需要首付三十万,贷款七十万的房子,现在只需要首付十五万,贷款三十五万就能住进去。但是你需要向政府支付另一半房屋的租金。比如这套房子租金的市场价为每月两千元。那么理论上你每月需要向政府缴纳一千元的租金。但是通常情况下,政府会给予七折的优惠,也就是每月向政府缴纳七百元的租金。共有产权房呢对于刚需来说,降低了首付门槛,减轻了一个月共压力还是值得期待的。

要弄清共有产权房是什么,先得知道之前的“经济适用房”、“自住房”、“公租房”等等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北京又推出了一个新概念。

经济适用房或者自住房,都是让有资格的人以大幅低于周边商品房的优惠价格买入房产。然后等一定年限以后,就有完全的产权了,可以上市交易了。具体价格低多少,或者需要持有多少年,或者上市要交多少税,这都不是关键。经过北京房价大幅上涨以后,这些房产获利都非常大。甚至有同一个小区,商品房价格7、8万,自住房价格2万多,商品房业主大为不满,抗议与自住房业主共享小区。

这类房产的低价本来是让经济实力不足的市民也能购房,结果却变成了获利工具。这容易造成腐败现象。确实以前传出开着宝马去买经济适用房的小道消息。而且地方政府也难以从经济适用房或者自住房中获利,总想着去卖商品房用地,对完成经济适用房自住房任务没有热情。

另外一种是"公租房“,政府持有产权,低价租给经济实力不足的市民。租金虽然低,但是毕竟不是居住人的房子,没有产权,居住生活感觉受影响。虽然说有“租住同权”的说法,但具体细则不清楚,配套如何也弄不清。如果收入上升,公租房还得退出去。而且也有腐败现象,不符合条件的人占有了公租房谋利。

共有产权房,就是综合了过去这些实践的利弊,摸索出的一个新办法。我认为这个办法是不错的,是一种革命性的房产调控措施。

共有产权,首先它是低价和完全居住功能的。它的单价肯定比周边商品房低,如低50%,具体数字是举例。这样购买共有产权房的人,可能只要出周边商品房二分之一的总价,就能完成一次购房行动了。比如本来要贷款+月供600万才能买房的人,现在只要300万就够得上了。这对资金不足的购房人是天大的好事,虽然余下的产权由政府持有。即使它不是完全产权,如果买到了,使用功能和商品房完全一样。

共有产权的最大特征,就是它真正贯彻实施了“房住不炒”的中央精神。即使购买共有产权房持有一定年限后卖出,获利也不大,利益集团看不上。为此,政府规定,共有产权房是封闭运行的,只能五年后交易给有资格买共产有权房的人(也就是经济实力不高的人),年限很长,也难以炒作。如果想提前卖或者低价卖利益输送,政府有优先权,买入卖家的份额继续当共有产权房分配出去。

共有产权房比公租房好,有完全的使用功能,生活上学都没问题,“家”的感觉会更完善。经济适用房、自住房就可以取消了,或者转成共有产权房,以免炒作。与商品房相比,共有产权房的“缺点”是,如果商品房的房价大涨,那买入共有产权房获利就相对少了。但是,这个缺点在房价很高刚需怨气很大的背景下,并不是问题,共有产权房总价低的“优点”更为关键。实在想炒房的可以花大价钱去买商品房。

而且对地方政府来说,推出共有产权房有利可图,政府持有了部分产权,这是有经济价值的。不象从前的经济适用房自住房,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是给申购的人送钱。共有产权房的购房人也要出不少的钱来买入,这会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这个机制还很灵活,房价高,共有产权购房人出的钱也不用增加,减少份额就可以了,还是能买。

北京计划五年推出25万套共有产权房,每年5万套。如果这个真能实现,而且地段不是特别远,会对北京房市造成很大冲击。因为现在北京限购很厉害,多数成交是“换房链条”,刚需高价买入小房,小房卖出换成大房;刚需买入远郊的,远郊的卖出换成市中心的;一般房子卖出换学区房。那么有大量房产交易的起点,是刚需买入二手房。如果这些刚需资金不足,或者不想太辛苦凑首付,选择买共产房,那不少换房链条就断了。实际北京推出的一些共产房规划,确实让不少刚需看到了希望,放弃了高价买入二手房的计划。

北京由于是全国焦点,房价涨得很高,对市民心理影响太大,不少年青人非常痛苦。所以政府想出了共有产权房这种招数。个人预计共有产权房的实践会比较成功,能部分化解房地产引发的社会矛盾。

如果在其它城市,也有类似北京的大量年青人、夹心家庭无力购房的现象,共有产权房会是可以参考的政策,推出来是顺理成章的。

而对炒房团或者群众有意无意的炒房冲动,一定数量的共有产权房是很好的调剂工具,这会让炒作链条断裂,对炒房预期是一种震慑。如果房价随着经济增长正常增长,共有产权房也可以跟随升值,这是正常的升值。

首先,要买共有产权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⑴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⑵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⑶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由保障对象家庭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以及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而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简单来说就是共有产权房低于市场价,政府和购房人各持一定比例的产权,房屋的使用权归购房者。

哪些人不可以申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购)

⑴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⑵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⑷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其次,至于共有产权房的性价比,可以根据共有产权房的特征,看是否适合自己

共有产权住房有两个直接作用,一个是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使得部分群众自己支付一部分钱解决住房问题;另一个是规范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遏制在购置型的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使得买房子是解决住房问题,而非投机牟利。它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抑高房价。

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避免重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出现的套利现象,就显得尤为重要。 与以往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同,共有产权住房是一种有限产权住房。政府和购买者将共同分享土地和房屋的增值收益,也共同承担土地和房屋贬值带来的风险。从制度设计上看,有限产权与完全产权的住房相比,本身就使投资获利的空间大为减少。申购价格上基本与市场价格同步,更是大大压缩了非法牟利的空间。

如果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者在回购政府产权的时候,只要市场评估价降低几个百分点,即可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样,政府收购个人产权时,如评估价虚高,也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共有产权住房必须建立起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从申请、分配、售后监管和退出等各个环节,设立防火墙。从试点城市的实践看,如何确定政府与个人的产权份额,以及如何约定上市交易的分配份额,压缩投机牟利空间,正是探索的难点与重点。

综合上面所说的,共有产权房一般不符合法律的条件是根本申请不到的,因共有产权住房一般要比普通的房子要便宜很多,因此,申请的时候是有点困难的地,所以在申请此房的时候一定要咨询清楚,准备好所有的材料和证明,这样自己才能申请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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