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_民事诉讼一审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4:20:53 人阅读
导读:大致流程没什么不一样,都是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告判决,刑事诉讼庭审在宣告判决之前有一个必备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

大致流程没什么不一样,都是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告判决,刑事诉讼庭审在宣告判决之前有一个必备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

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当事人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 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 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 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审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话3个月。

  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流程:(普通程序)  一审程序:(审限: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立案(7日内)  起诉(书面或口头)→ →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被告提交答辩状  不予受理(7日内) (立案之日起5日内) (收到副本15日内)  →向原告送达答辩状 →组 成 合 议 庭 →开庭通知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收到答辩状5日内) (3日内告知当事人) (3日内)  当庭宣判10日内送达 判决:15日  调解判决→发送判决书 →上诉期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 裁定:10日  二审程序:(审限:判决: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裁定:立案之日起30天内审结)  向原审法院提出  →上诉 (5日内) →向对方送达上诉状副本→被告提交答辩状  向二审法院提出→移交原审法院 (收到上诉状5日内) (收到副本15日内)  →向上诉人送达答辩状副本 →报送二审法院 →审理(略)  (收到答辩状5日内) (5日内)  审判监督审:  →提 出 申 请 →向对方送达再审申请书→对方提交书面意见→审 查 申 请  (发生效力后2年内) (收到申请书5日内) (收到申请书15日内) (收到申请3个月内)  →适用一审或二审程序  简易程序审限为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是一个复杂的、多方参与的司法活动,站在不同角度其需要注意的侧重点也是不同的。下面简要介绍一下一般意义上的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及不同角度需注意的事项:


一、民事诉讼庭审的基本流程简介

1. 核对信息,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核对双方信息,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 报告庭前准备情况

法官入庭和书记员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现在有改革试点的地方会有法官助理的出庭,其一般与书记员一道并坐在书记员旁边,有的地方则是在审判台附近安排法官助理)

3. 宣布开庭

审判长(独任审理的则为审判员)先敲击法槌,然后宣布:……一案,……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简单介绍审判人员情况,告知双方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双方是否申请回避的意见

4. 法庭调查

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一般按当事人陈述(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归纳小结(争议焦点)当事人当庭举证(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

5. 法庭辩论

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主张,就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展开辩论。

6. 陈述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最后意见。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指引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作最后陈述。

7. 宣布休庭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布休庭(一般是择期宣判,当庭宣判也有,但比较少),然后敲击法槌。宣布休庭前法官可能还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如果愿意则进行调解(或庭后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协议书并交由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不成,宣布休庭。


一民事诉讼庭审中需注意的事项

一、当事人角度

1. 在开庭前一天和律师碰面,或者提前30分钟到法院和律师见面,代理人会告诉你法庭程序怎样进行,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这有助于缓解你的紧张情绪及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2. 注意梳理案件的具体细节问题(特别是关于证据的),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会问到。这些细节问题可能会影响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并最终决定案件的胜负。

3. 注意携带身份证及传票,不然你无法进入法院或者找不到具体开庭的法庭。

4. 带上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尤其证据)以备法庭审核。

5. 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静音(有的法院专门要求收集需放置在特定储存柜中)。

6. 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要针对具体问题回答,简明扼要,不要回答与提问无关的内容,也不要重复已经讲过的话。回答问题不要带个人情绪,以免对法官产生负面影响。

7. 有些案子法官倾向调解,会首先告诉当事人最坏的结果,从而降低当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顺利达成调解的目的;这时候不要被这些结论所迷惑,而是要听听律师的意见。

8. 开庭结束后,注意看开庭笔录,发现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


二、站在法官或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角度

1. 部分民事案件庭审前一般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组织开庭,以更好地解决矛盾,同时也能提高办案效率。

2. 对于比较复杂、证据争议比较多的案件,可先组织证据交换(一般由承办人或法官助理负责),减少庭审负担,提高庭审效率。

3. 由于部分基层法院法官力量配备不足,每个法官及书记员的工作量较大,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简化庭审程序(速裁案件等)的情况。而对系列案件或群体性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利用代表人诉讼以提高效率。

4. 对证人证言的举证、质证,需注意提前询问原被告,并固定相关联系点,并且确保证人没有旁听庭审,否则有可能会丧失证人资格或证言的证明力。

5. 对一些存在信访、涉群体利益或者可能产生恶性时间的案件,处理过程中要注意言语态度,避免矛盾激化,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请求增派警力,既可以保障庭审顺利,也可以保护自己。

6.争议焦点的概括要具体明确,一个具体明确的焦点可以更好地指引原被告双方对此进行举证质证与辩论,有利于案件事实的进一步查实与裁判的准确,要尽量避免使用诸如“原告请求是否有法律及事实依据”“原告请求能否支持”等大而空的语句。(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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