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是的,休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4、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二、产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流产的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扩展资料:
根据上表显示最长产假地区是西藏有一年的产假,最少地区属于江浙沪一带只有128天。
第二、我们要先了解产假分为哪几项,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以上2、3种情形增加的产假天数属于在表中的数据基础上增加。
第三、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产前的正常工资全额进行发放。
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实践中由于大部分公司虽然都已经为员工购买了生育津贴,但都是没有按照员工都全额工资购买,因此造成社保局支付的生育津贴少于员工产前的正常工资。并且社保局是把生育津贴支付到公司账户上。如果公司只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或者按照基本工资支付都属于违规行为,员工可以要求补足差额发放。当然如果按照规定要求补足,以后自己在公司或许会受到潜规则而离职。因此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也得慎重考虑。看是要工作,还是维权。
根据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怀孕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就可以向单位申请休产假,职工在生孩子之前的工资按照工作期间实发工资的80%发放。
产假工资则需要看以往实发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的比例,如果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将与实发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如果员工每月实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产假工资就按实发工资发给员工。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也就是产假期间,如果公司参加了生育保险,由社保按照公司参保缴费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若公司未参加生育保险,按照你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按月支付。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60天。即当事人如果在安徽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可享有158天的产假。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中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有明确规定,产假期间虽然没有投入劳动,但是视为投入劳动工作,工资正常发放。
产假,工资”应全拿。;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后的赡养_父母从小遗弃孩子,孩子长大后要尽赡养义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