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的危害对商家_虚假广告对商家有哪些伤害?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4:34:40 人阅读
导读:我是买家也是卖家,一般不给差评,有问题就退换货,问题都会得到解决,虽然麻烦点但是你选择网购就应该有退换货的心理准备,必竟看到的不是身边的实物;有些卖家得到差评,...

我是买家也是卖家,一般不给差评,有问题就退换货,问题都会得到解决,虽然麻烦点但是你选择网购就应该有退换货的心理准备,必竟看到的不是身边的实物;有些卖家得到差评,甚至会报复买家,这当然不可取,但也证明了差评对卖家的影响之大。举个例子我上个月的三个评分都是4.9,但有一个差评师恶意拍了我4个单品,全部给了差评(要500改好评,我不给);我的三个评分一下子变成了两个4.7,一个4.8,这样我店铺的权重及信誉都大受影响,最起码要一个月才能恢复,要是我同时被几个这样的买家给差评,那我的店铺就可以关门了,所以一个差评顶四五十个好评一点也不为过。虽然生气但也没办法,希望电商平台把差评展示给买家的同时,也把卖家对买家的评价展示出来,而不是只显示个百分比,我知道我这是在做梦哈哈。

宣传行为就是广告行为,对此广告法第二条有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活动。

虚假宣传,顾名思义就是提供虚假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或误导。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特别在第四条重申: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那么,哪些人能够构成虚假宣传呢?有四类个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这是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

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举个例子,我是做刑事辩护的律师,如果我要宣传自己,发布广告(当然,正常情况下律师是不能做广告的,举自己的例子是避免躺枪),我委托一家名叫宇宙的公司(名字大,有影响力,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给我设计广告词,发布在悟空问答上(不要告我啊),由于我本人长得丑,怎么美化都拿不出手,就请了一位主演过爆红律政剧的某电影明星草原狼来出演。广告内容有这么一句话:“获得无罪判决最多的律师”,其他的可以忽略。

在这个案例中,我就是广告主,宇宙公司是广告经营者,今日头条是广告发布者,草原狼是广告代言人。我们来看看“获得无罪判决最多的律师”是不是虚假宣传?

广告法的第二章专门规定“广告内容准则”,其中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广告内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我的这句广告词就有“最多”这个词,单纯从这个法条来看,我是违反了,涉嫌虚假宣传。但假如我真的获得过100份无罪判决呢?从最近这几年每年不到万分之八的无罪判决率来看,100份无罪判决真是最多的律师。但即使有,我这样说,还是不行,因为没有官方的统计数据支持。所以我如果这样宣传,就是妥妥的虚假宣传了。

但如果我改一下呢?比如说“获得过无罪判决”,这样就不是虚假宣传了,因为我确定获得过一份无罪判决,四份不起诉决定书,不批准逮捕的就更多了。

如何处罚虚假宣传呢?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也有明确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简单点,最高罚款可以到广告费用的十倍或者二百万元。但记住这个罚款只能针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草原狼不能够依据这条进行处罚的。

最后说说虚假广告罪,这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这个数字很吉利,也是纯属巧合),最高量刑也是二年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之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发布虚假广告者,既要受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还要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2、《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虚假广告的本质就是引人误解,就是使人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价格、用途、性能等方面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达到诱导消费者购买或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目的。

虚假广告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危害,通常表现为三种情况:

(1)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非出于自己真实意愿而购买或接受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2)由于虚假广告隐瞒了商品或服务的缺陷,造成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商品或服务本身的损害,和因商品或服务缺陷造成的消费者人身和其他财产的损害;

(3)由于虚假广告隐瞒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不一定是缺陷),使消费者购买了本不适合自己消费的商品。

感谢邀约

连带责任是一定的,严重的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责经营者没收广告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广告满天飞,一个比一个噱头大,对商品及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从而让消费者误解。

尤其在保健品方面,什么增高药、理疗杯…完全抓住了观众自卑的心理,再夸大事实,这方面特别需求的改善先天因素的观众就会上当受骗!

那么如何识别虚假广告呢?

个人觉得提高自己的意识,药品保健类的如果出现治疗效果字样,那必定是假!

先天性缺陷不可能一个药就可以治好,那还要医院专家干嘛?有问题听医生的建议不要麻木选择,害了自己!

当然还有其他领域的产品,相信一点,同样的产品选择大品牌没有错,不要贪图便宜,更不要麻木选择未知品牌。

如果发现自己受骗,一定要拨打消协电话

虚假宣传是违反诚实守信原则的,也违反了商业准则,属于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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