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_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哪些优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7:31:32 人阅读
导读:1、性质不同:国企就是属于国家的企业,正式职工的性质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为国资委管理。外企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1、性质不同:

国企就是属于国家的企业,正式职工的性质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为国资委管理。

外企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合资公司一般定义为由两家公司共同投入资本成立,分别拥有部分股权,并共同分享利润、支出、风险及对该公司的控制权。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是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企就是具有独立法人,资产归个人或出资的全体股东占有。

2、工作环境不同

国企的话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个人发挥的空间比较小,但是工作稳定,不会有什么大的起伏,看重经验,人脉,自愿。

外企的公司氛围,企业文化,工作环境相对好一些,工作中流程会比较多,效率不是特别高,也是更偏重个人的能力和素质

3、经营目的

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然也有营利目的旦也有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说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国有企业要执行国家计划经济政策,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

外企企业基本是是营利性目的,企业经营优先保证实现利润。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其特点是: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折算成股份,即各方的投资不作价、不计股,中外合作者按何种比例进行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换言之,合作企业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不是取决于投资比例与股份,而是取决于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这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种股权式的合营企业是有明显区别的。所以,合作企业称为契约式合营,而合资企业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即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换言之,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具有法人资格。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是委托第三方管理。

两种企业相同:

1.外方合营都出资一般不少于25%

2.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比例相同

3.出资时出具文件相同....

相同的太多了,说不同的吧:

1.合资是法人形式,合作可以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2.合资要董事会全休通过的:章程修改,企业终止解散,注册资本增减,企业合并分立;合作除以上事项外,还多了一个,资产抵押

3.合资的外方不能先行回收投资,而合作在符合条件下是可以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根据我国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我国政府批准由外地人或港、澳、台公司、企业、个人同我国公司、企业共同投资兴办的合营企业。 区别在于:中外合资经济企业是按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营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股份红。合营双方由投资数额的大小确定股权,投资数量大,股权就大,在收益分配中所得的份额就多,担负的风险也大,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是一种“契约式“合营企业,双方按协议确定投资方式、各主责任和收益分配比例。这类企业一般由我方提供场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厂房设施等作为投资,外方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资金和设备作为投资。双方合作期满,按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都归我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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