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死刑后可急救活吗_死刑可以选择怎么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9:09:00 人阅读
导读: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执行方式。我们通常所说的死刑指的是死刑立即执行,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刑罚,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立...

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执行方式。我们通常所说的死刑指的是死刑立即执行,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刑罚,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立即执行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一审法院收到命令后七日内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死刑应当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其它方式执行死刑的,应该报请最该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现阶段我国采用的死刑执行方式有三种,枪决、注射和其他方式。

在这三种方式中,枪决是最普遍也是采用最多的方式。枪决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刑场,具体有一审法院的司法警察执行。司法警察将被执行人押赴刑场后,要求背后铐的被执行人跪下,一般给被执行人戴上眼罩。然后一名持枪的司法警察,会举起枪对准被执行人的头部。随着负责押解被执行人的警察后退,持枪的司法警察就会扣动扳机。枪响后,被执行人就会往前倾倒,之后会有另外一名司法警察上前补枪,以确保被执行人死亡。

注射死刑在我国的历史较短,据说我国首个被注射死刑的是袁宝璟,此人经历颇为传奇。除此之外,还有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等。注射时,死刑犯被带进执行车,执行法警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具体执行时有三个步骤。首先,执行人员将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接下来,执行人员对注射泵进行适当调节,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很快,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最后,将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

由于规定的比较模糊且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此还未就见过有采用其他方式执行死刑的相关报道。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并没有规定哪种犯罪采用哪种死刑的执行方式,采用上述哪种执行方式一般有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并没有选择哪种死刑执行方式的权利。

注射死刑时使用的药物,安乐死使用的药物,二者总体上的用药思路是相似的,在死亡过程中都不会有痛苦,注射死刑在某种意义上使用的是安乐死各种方法中一种。安乐死考虑的需求比较多,细节上和注射死刑还是有区别的,安乐死可能的会考虑家属选择余地会更多点,也就是说使用的药物种类也会好多种,如果具体的药物选择的不一样,死亡的过程还是有细微区别的。

注射死刑的实施方法十分简单,不是太追求死亡后的面部表情,在特定的死刑执行场所,有具备专业知识的法医技术人员,采用静脉注射给药的方式予以执行。注射药物通常含两类药物,一类是麻醉类药物,它能使机体迅速失去知觉,不再对外界刺激有任何反应,使死囚犯不再有恐惧和疼痛感;另一类随后给予的药物能使心跳呼吸骤然停止,并导致其发生不可逆转的死亡。整个过程可以在几分钟甚至几十秒钟内完成。

而安乐死现在主要有三种方式来结束生命。第一种,在注射催眠剂使患者入眠的情况下,注射氰化物而导致患者死亡。第二种,口服安眠药品,使患者人眠,再注射有呼吸抑制作用的中枢麻醉剂,这里的麻醉剂通常是指一些会导致窒息的强力镇静药品。第三种,先让患者以麻醉剂沉睡,再注射凝血剂,堵塞静脉。

重点来分析下第三种安乐死。它的死亡机制,利用的是凝血。凝血剂的作用机制主要是作用于人体的血液蛋白的凝血因子,造成血液的凝结,形成血栓,造成血管的堵塞。正常的凝血因子只有在出血时才发挥作用,可以保证人的正常止血。受到凝血剂的作用之后,它们则活跃了起来,在血管内自动凝结成血块,阻断血液流动,造成人的死亡。死亡后不怎么改变脸面皮肤的颜色和表情。

因此,当前在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使用较多是第三种方法。国际上,法律规定安乐死有特别的准则,首先必须满足深度睡眠,无痛无知觉;其次,安乐死必须选择在最短的时间(几秒至15秒以内)无知觉的方式,以避免因任何意外所造成的痛苦。此外,安乐死还必须考虑到家属的情感,如第三种方式,死亡后的表情会与生前一样,非常安详,呈现睡眠状。


参考文献:1、陈东方,揭开安乐死药品的神秘面纱,医药世界杂志,2007年第9期。2、张林,注射死刑全程揭秘,祝您健康杂志,2001年第1期。

目前在全国执行注射死刑的普遍配方是:大剂量巴比妥+肌肉松驰剂+高浓度氯化钾

据说,部分麻醉科专家参与了此配方的研制。麻醉不仅对执行注射死刑有功,而且对于执行安乐死也有一定贡献!

看这个配方还有道理,高浓度氯化钾可使心脏骤停,但巴比妥的选择是什么?接触病人疾患所带来的痛苦,这就是我们麻醉学的伟大之处

先给速效巴比妥类药物,可使病人先处于镇静和深睡眠状态,否则,直接用肌松药的话死刑犯会感到窒息难受,同时也不人道,加用钾类药物,是使心脏加快停搏,让犯人在数十秒内就得到解脱。

这里用的巴比妥类药物,无非就是硫贲妥钠或戊巴比妥钠类等药物。

死囚被执行死刑,本为法理所在,无可厚非。然而到底是执行枪决一枪毙命好,还是注射而死好这就要涉及到哲学以及道德层面上的东西了。 看待事物,总是可以一分为二来看待。我们常说,枪决死刑犯太血腥太残忍,一枪打到脑袋上,脑浆迸裂,打到身体上,血肉模糊。中国人向来向善,将死之人留个全尸也是莫大的行善积德了,国外可能也觉得执行枪决不符合人道的提倡,注射而死就可使身体完整。表面上是为了死囚着想,是为了彰显人道,但是实际上真的是这样么?其实这些都是相对执行者旁观者而言的。 然而若是从囚犯的角度来思考呢?囚犯心里肯定是一万头草泥马在奔腾啊。我来举个小栗子,平时我们在看战争片时常会看到这样的场景:两个士兵一起向敌阵冲锋,突然一颗炮弹打过来,其中一个比较幸运,毫发无伤;然而另一个点子背,被炮弹炸掉半个身子。眼看少了半个身子在当时情况下是铁定活不下去了,但是士兵要害还在,哗哗流血却一时半会儿死不了。这个受伤的士兵用痛苦不堪的表情就会请求那个幸运无伤的士兵:兄弟,我受不了了,来个痛快的一枪打死我吧。然后他被另一个同伴含泪一发入魂,瞬间解脱。 这个故事讲完了,其中的道理不知道大家明白否?!士兵本是英雄,并不是囚徒,然而两者却有一个共同点——都是活生生的人!在必死的情况下,将死的士兵在痛苦的折磨下恨不得以求速死。同样囚犯在被注射后,痛苦挣扎的二十分钟里,旁人感受不到死囚犯的痛苦,然而死囚犯却处于一种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煎熬中。此时此刻,死囚的心情和被炮弹削去半个身子的士兵又有什么不同呢。 其实对囚犯而言,死已然是必然结局,为求瞬间解脱,而死前却还要经受二十分钟的折磨,对死囚而言人道么?答案显而易见。就死囚视角而言枪决最好了,反正一枪我就人事不知了,踏马的爱脑浆迸裂爱血肉模糊,都与我何干,你们为了一个“人道”的理想就活活折磨死我,你们这不是人道,实则是变本加厉的变相折磨!!! 此时再回过头来看,其实死囚地位与执法者旁观者的地位可以说一个弱势一个强势,而所谓的人道纯粹是旁观者或执法者杀人时安慰自己自欺欺人的借口,或许亦是堵他人之口的由头罢了,他们想怎么说怎么做,表面打着人道旗号,仅仅一面之词而已,但死囚却终将无法开口,他们的真正想法也不得而知了,我们也只能以他们视角倒推开来罢了。为死囚执行“人道”的注射死刑这种做法说它是执法者旁观者的一厢情愿也好,说他是当婊子立牌坊也罢,但在当代舆论满天飞下这种欲加之罪的师出有名却是不得不做的。 在这里,我只能为那些因注射而苦苦挣扎许久的死囚祝愿——愿天堂少些真正的虚伪,多一些真正的体贴和人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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