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养父有赡养义务吗_养女是否有赡养养父的义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6:15:04 人阅读
导读: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因其是养子女而与亲生子女有所区别。在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应的养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因其是养子女而与亲生子女有所区别。在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应的养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抚助的义务。在法律上主要还是看养子与生父母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如果养子不支付赡养费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要求样子支付赡养费。当然您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第一、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如果您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养女支付赡养费。第二、收养人与该养女关系恶化,确实无法共同生活,您可以与其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另外,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根据该法的规定,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收养关系】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对于你这样的问题,我认为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答复,除非是弄到要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否则是因人而异的,即使是通过法律来处理,也不是千篇一律的,而是根据具体客观实际情况再作出具体分配的。

你所说的子女同时赡养生父母和继父母的问题,我认为除了责任和义务外,其中还包含着很大的个人感情在内,事实上根本就不可能做到一视同仁的,即使是法律裁定的,也只是满足最低基本要求,而没有设定上限的,所以根本就没有应该如何分配这一说。

至于你说到你是由生母和继父抚养的,而生父只是支付一半抚养费供养你,那么说你的另一半费用实际上就是由生母和继父承担的了,而且他们不但只是承担经济费用,还要承担起抚养、照顾、教育的责任(家庭教育),应该知道,你生父支付的一半抚养费是相对稳定的,而生母和继父承担的费用,很多时候是完全超过一半的,这包括其它的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在内,而且共同生活在一起,所负的责任不可为不大,这些你都应该要明白。

当然你的生父母和继父三人,你都有承担赡养他们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如何处理,关键还是看你对他们的感情决定了你对他们的态度,也就是尽瞻养义务和责任的方法,这些是别人难以为你提供意见的,即使是法律也不可以,法律也只是保障基本的责任和义务的,只要不低于下限,法律也无权干涉。

其实这种事情是完全可以通过坐下来协商得以解决的,除非是你想放弃其中一方的赡养责任,或者是根本就不想负赡养他们的义务,否则,只要他们不是无限度的索取,应该如何负责的就如何承担是了。法律诉讼解决只是没有其它办法的办法罢了。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在法律上也属于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对养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谢谢邀请;依据法律,赡养关系是建立在抚养关系上相辅相成,缺一而不能成立的关系。在谁付出,谁受益的原则上,有抚养关系存在,就有赡养关系存在,抚养关系不存在,赡养关系也就不存在了。

就楼主提出来的问题,子女有没有赡养后妈或者是后爸的义务,就要看子女和后妈或者是后爸有没有抚养关系存在,只要有抚养关系存在,在法律上就必须得履行对后妈或者是后爸的赡养义务。

如果父亲或者是母亲与对方结成夫妇的时候,孩子还是一个未成年的人,父亲或者是母亲与再婚的配偶在婚姻的框架下,孩子就与父亲或者是母的配偶自然就形成了合法的继父子女,或者是继母子女的关系,也就是楼主说的后爸或者是后妈。后爸或者是后妈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就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抚养责任和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或者是继母,就有承担起赡养的义务

和帮扶的责任。

如果说父亲或者是母亲与对方结成夫妇时,孩子已经年满18岁,在生活上已经是能够自给自足的成年人,与父亲或者是母亲的配偶,虽然有继父或者是继母子女的关系,却不存在抚养关系,就谈不上赡养关系了,继子女对继父或者是继母就不存在赡养义务了。

总之,做人得厚道,要讲良心,要是继父或者是继母帮自己带了孩子,到头来继父或者是继母老了,能帮扶不帮扶,能赡养不赡养的话,是要招世人唾骂戳脊梁骨的。当不当没良心的白眼狼,就由事主选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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