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没退赃不能减刑吗_诈骗罪必须退赃退赔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4:50:14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现在的减刑制度越来越严格,以目前的减刑来看,10年有期徒刑只要不严重违规,完成产量,减刑1年6个月是没什么问题的。如果表现良好,产量经常超额,减刑减的...

谢谢邀请!

现在的减刑制度越来越严格,以目前的减刑来看,10年有期徒刑只要不严重违规,完成产量,减刑1年6个月是没什么问题的。

如果表现良好,产量经常超额,减刑减的好话,应该可减刑2年。

以目前的减刑制度,如果没有重大立功或者其他特别情况,10年有期徒刑,也就能减这个样子了,如果是10年前的话,减刑3-4年没问题。


当然,能减刑的前提是必须缴纳罚金,积极缴纳罚金可以认作认罪悔罪的良好表现。虽然积极缴纳了罚金不代表着你真悔罪了,但不缴纳罚金肯定好不到哪里去。

同样,罚金是国家对你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罚金入国库。不缴纳罚金,也就是赖国家的账,欠国家的钱不给,那人家凭什么给你减刑?

因此,监狱在审核减刑的时候,首先看的是是否有罚金未缴纳,没有缴纳的一律不给减刑,即便能减刑也按照最低幅度。


所以,如果想减刑,还是规规矩矩的缴纳,而且有罚金未缴纳的,在监狱的消费也会受到限制。

如果家庭确实困难,无力缴纳罚金,可以委托家人向当地居委会或者司法所开具“困难户”证明,经过审核,情况属实,也可以正常减刑。

诈骗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被骗的人因为行为人的欺骗,而主动的自愿将自己的钱财交给诈骗行为人非法占有使用,诈骗罪是严重的经济犯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被骗受害人一般在被骗后主动找诈骗人要回属于自己的钱财,一直到完全要不回钱财后才会选择报警,要求公安侦查机关对诈骗人实施抓捕,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犯罪责任。

现在的问题是:被骗的受害人既希望还能要回自己的财产损失,又希望国家追究诈骗人的刑事责任;而诈骗人呢?则想的是既然我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那我就不会再还钱给受骗人了,两边我总要选择一边。实际上这就是诈骗人与受害人、诈骗人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利益博弈。我个人认为,这种博弈的最终结果是:被诈骗的受害人如果被骗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时候,从诈骗人处要回钱款的可能性不大!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假定诈骗人甲实施了诈骗受害人乙的诈骗行为,诈骗了乙金钱50万元人民币,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并无其他属于特别严重情节),按刑法规定的处罚起点刑期是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现假定诈骗人归还受害人50万元钱款,那么法院会如何量刑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人至少就要被判处不会少于十年的有期徒刑,也许还会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即使诈骗人归还了50万元钱款,也至少要坐10年监牢,因为10年有期徒刑就是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刑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诈骗人财力雄厚,当然不会在乎这50万元钱款,但如果他诈骗的钱款早已挥霍,是他家属依靠东借西挪而来的,就会考虑有没有这种归还的必要了。同时,他还会考虑出狱后,自己还有否能够赚回这50万元的能力,若没有,也不会选择归还这50万元钱款。

如果诈骗人仅仅诈骗数额在一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但不满三万元,同时又积极退赔的,法官可以判处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一般情况下,诈骗人在这一幅度内,会想尽办法归还钱款,获得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总之,要看诈骗金额,如果是“数额较大”的,诈骗人大多会通过归还钱款争取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如果是”数额巨大”的,诈骗人可能通过归还钱款争取缓刑或至少争取从轻处罚;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人除非有较为雄厚财力,诈骗的资金尚未挥霍,他才可能通过归还钱款来争取从轻处罚。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经济犯罪并不是犯罪嫌疑人只要归还了受害人钱款,就能够获得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一定要结合法律的具体量刑规定,尤其是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不管怎么样,有一点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还钱款与受害人,总是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

前些年这类问题管理比较宽松,交和不交差别不大。

但是现在不行了。如果被认定的赃款不缴清,对当事人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第一,对量刑的影响。主动缴清赃款的,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尤其是数额比较大的,对量刑比较明显。反之则会酌情从重。

第二,对减刑假释的影响。现在监狱申报减刑假释,把是否缴清赃款,是否履行财产性判项作为一个重要的限制性指标。但是赃款没缴清,财产性判项不履行的,初次减刑会推迟,两次减刑的间隔会拉长,每次减刑的幅度会压缩。当然了,检察院,法院在监督和审核减刑的时候也是必须考查的项目。

第三,没有缴清的赃款和没有履行的财产性判项,判决以后会移交执行局强制执行,进入这个程序后,当事人的财产可能被查控,还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并且强制执行是终生追责的,不会过一阵子就取消。

近几年国家严打诈骗、所以只要涉及犯诈骗罪的就会被法院判刑,缓刑或者有期徒刑,只要定罪判刑了,就会涉及到退赃、退赔、还有罚金、是法院判决生效的处罚金,如果不退赃、退赔、缴纳罚金的话,在案件量刑有区别、已退赃、退赔的量刑会轻一点,没有退赃、退赔的量刑会重一点。

这三项目前国家法律规定是一定要缴纳的、这三项全部没有履行的话、会涉及到减刑的限制,还有就是被害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诈骗被告人的财产)执行到退赃、退赔款的数额,及罚金数额执行完。

如果没有履行完这三项,法院还要将(诈骗被告人)纳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对个的征信有很大的影响,而且还要限制高消费,如;限制不能坐飞机、高铁、三星级以上酒店消费、以及不能购买个人不动产权等...。所以退赃、退赔是必须要缴纳的、望采纳!

可以。但适用条件上要进行严格的限制,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即原则上不得减刑。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能取保的大部分都缓刑,而且你的金额不多,而且不是骨干分子,估计会在一年以下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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