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不当应该找谁_小区物业服务差,应该找谁投诉?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6:20:14 人阅读
导读:分情况!如果你是老旧小区,有自己的产权单位自管,直接向单位的行政科或者物业办公室反应!如果成立了业委会并且选派了物业,那就向业委会反应或者向建委物业科反应!没有...

分情况!如果你是老旧小区,有自己的产权单位自管,直接向单位的行政科或者物业办公室反应!如果成立了业委会并且选派了物业,那就向业委会反应或者向建委物业科反应!没有业委会的,由开发商指定的,一般向建委物业科反应!或者打12345,但是比较慢!

您这个问题比较普遍,我们小区也一样,简单来说小区物业就是来服务小区业主的不是来管理业主,我就拿我自己的实例说一下这个问题吧,我们小区物业特别差,而且物业费高的不行,出现一点问题就总是推卸责任,所以我们小区一些业主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来跟小区物业探讨问题,在这儿我先说明一下探讨前最好请个记者来帮助你们,这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因为无论是物业还是个体都很担心曝光,希望能帮助到你

唯一的也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是业委会,是受业主大会委托,代表业主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管的组织。尽快成立吧。

虽然有住建局物业科的行业监管,近来也有文件要街道和社区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和支持。但这些都无法替代业主自已的组织。因为小区物业管理的基本机制是业主自治。

当然,有些急迫事情,还是可以找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的。

在很多小区都会有物业进行服务,但是我们经常会发现业主和物业之间产生一些纠纷。那么,当我们产生纠纷之后,应该找谁来进行处理呢?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二、由第三人调解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四、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关仲裁业主通过以上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题主是想这样问: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特别差,该怎么办?

物业和物业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好多人都不太注意去区分的,或许是口头上的习惯吧。

题主提的问题好模糊呢?“特别差”的含义好广泛的,物业公司的服务和管理到底差到什么程度?哪方面差?如清洁方面?保安方面?还是其它等方面都差?小区满地垃圾?车辆乱停乱放?电梯坏了不及时叫维保公司过来及时维修?都没有具体去说明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绿化、清洁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指物业公司只负责小区的公共服务。业主和物业公司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就是物业服务合同。


那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不到位,侵害了业主权益,怎样办?


1,若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会员的,业主们可收集有力的证据联名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及市房局物业科递交书面材料证据进行投诉。由这些部门出面和物业公司沟通,调解,让物业公司去改进工作。


2,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个人可向业委会反映,但要有力的证据哦,通过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公司限期整改。若物业公司仍不接受,业主委员可通过业主大会的授权去解聘物业公司。



3,可收集物业公司服务差的证据,向法院进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建议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该尽快去成立,因为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权利执行机构。《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业主委员会合法地位,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可以经业主大会授权选聘物业及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日常监督物业服务。或启动合法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决议通过解聘和选聘大多数业主认可的物业公司。

若物业公司真正还想继续为小区服务,那是愿意接受业主委员会监督的,这也是必须的,相对来说,小区若成立了一个负责任且无私奉献、愿意全心全意去为全体业主服务的业主委员会,那该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和管理一般都不会太差的。当然除开那些业主委员会合谋物业公司共同去侵害业主们利益的小区。

1、如果公共设备设施物业在向开发商接管的时候就没有安装,就不能怪物业;

2、如果在前期接管验收的时候已经安装了摄像头,物业维护不力或者业主举证物业公司没有尽职尽责,可以告物业;

3、法院会根据业主举证或者业主是否受到伤害的证据来进行判定,如果没有受到伤害,则只能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如果业主受到伤害了,可以举证当时是没有摄像头的,物业公司也找不到任何证据证明他们的过错责任,就可以状告他们了,进行身体伤害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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