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补偿_因工伤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补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5:09:38 人阅读
导读: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其实是很复杂的,再因题主对工伤情况说得不是很清楚明白,所以无法给你一个笼统的回答,只能分具体情况给予说明。一、单位终止合同,肯定是违反《劳动...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其实是很复杂的,再因题主对工伤情况说得不是很清楚明白,所以无法给你一个笼统的回答,只能分具体情况给予说明。

一、单位终止合同,肯定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2倍赔偿金

例如,假如你在该单位工作了6年,只要公司强制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则公司至少应向你支付12个月的月工资,如果没有提前通知你,则将再为你支付1个月的月工资!

所以,这将根据你的工作年限X2,便是你应得的经济赔偿金月数!

二、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员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按月支付津贴。其具体标准如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注意:题主工伤等级如果是属于7一10,则只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没有津贴的!医疗补助金非公司支付!

所以你必须要认真对照相关条例内容,确定自己将会得到哪些赔偿与补助!

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三、可以向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失业金。

1、领取失业金的基本条件。

①、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交满1年失业保险金,而且还不能有任何欠费不良记录,这是最最根本的条件,如果没有交缴失业保险金,一切都别想了!

②、辞职非你本意,而是用人单位将你辞退,让你失业;否则你主动辞职是不能领取的。

③、失业人员办理了失业登记,并领取了失业登记证。

2、失业金的领取流程。

①、失业登记

需要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社区去办理失业登记。并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以及照片。

②、审核、领取

只要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并会给办理《失业证》。第二个月,失业金便会直接打到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相应银行帐户上。

失业金的领取时长,最多可以是24个月!当然这必须是建立在公司为你购买了社保的前提之上,否则是不可能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购买社保,则必须要求公司为你补缴。先协商处理,不成功便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投诉,要求相关部门出面处理,如果处理不成功,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总之该自己的合法利益,必须积极去争取与维护!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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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提供的信息比较简单,所以根据你提出的问题,就你第一个问题“是否可以享受经济补偿”,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假设分析:

第一、员工还属于工伤医疗期解除的情形。

这种情况是不允许企业解除员工的,如果企业解除就被认定是违法解除,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标准给予员工赔偿金,如果是达到伤残等级的,企业还应当给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以东莞为例,十级要给予四个月的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里的工资是指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应发平均工资,入职未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入职月数核算应发平均工资;

第二种、员工属于工伤医疗期满后解除的情形。

这种情况和正常在职员工一样,如果企业解除员工,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解除程序进行,如果解除理由与程序合规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给予经济补偿金(非员工过错),如果不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标准赔偿,达到伤残等级员工被解除的,企业应按前款描述给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至于你第二个问题,是否有医疗保险补偿,这个肯定没有的,因为你这是工伤,不属于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应由工伤保险进行报销,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90%左右,如果达到伤残等级的,社保基金会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希望以上答案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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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除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题都沒解决好坚决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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