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跟几个亲朋借钱投资项目,借款有利息是:
不算非法集资和吸收存款的,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正常的民间借贷自古就有,只要不是以下几种情况,就是合理不犯法的。
年利率<24%的,受法律绝对保护。
最新的司法解释对这个区间定义为“自然债务区间”,属于双方自愿法律不干涉。但是对一些细枝末节也做了一些补充说明。已经支付了利息之后诉讼要求返还的,法院不支持。
年利率>36%的,法律绝对不支持。
如借来的资金用于赌博、诈骗等非法交易,明显不合法。借款来的资金真实使用于投资项目,是没问题的。
1、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2、普通借款与非法集资最大的区别就是目的性不同,非法集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可以看出,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只要不适用上述的情况,都是合理合法的。
中国是个文明友爱礼仪之邦,社会生活中,谁没个困难,如果正常的劳动经营需要朋友的资金帮助时,使用“有回报的合法利率给付利息”都不允许,那这也是太不符合人情和实情了。
根据非法集资的定义来说,这个行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向亲戚朋友借钱不属于此类范畴。
几万块钱不是什么大问题,浪子回头金不换,关键要看他是不是醒悟了,如果几万块钱能让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赌博的害处还是值得的。
但是听你说几万就要向亲戚朋友借我感觉要么是你管钱,要么就是家庭不是多么富裕,赌博这种事你必须严肃处理,不能妥协,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如果不知悔改需做离婚的打算,要不这样的男人你会苦一辈子。
借钱不还会不会构成诈骗罪,可以参考以下几点事实作出判断:
第一,借款人借钱的目的是什么、钱用在什么地方?比如借款人借钱是为了维系公司经营,借来的钱又实际投入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就借钱行为本身来说是难以认定为诈骗行为的。但是如果是以公司经营的名义借钱,实际将钱用于赌博、消费,这就很难说了。
第二,借款人有没有还款能力?很多人是以借款人借钱时有没有还款能力,来衡量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种观点是片面性的。公司的运营是一个动态过程,正是因为短期的资金链出了问题才会借款,所以绝大部分公司借款时是不具有偿还能力的,只有当借来的钱投入运营中才有可能创造还款能力,所以不能仅以借款时能不能还款来认定诈骗罪,应将还款能力放在整个公司运营的动态过程中作出判断。
第三,向很多人借钱不还,会不会涉嫌诈骗罪?这里面可以有一个逻辑反推思维。比如一个人没有偿还能力、为了诈骗财物而借钱、借钱时根本没想过还钱,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借钱给他?所以说典型的借贷型诈骗犯罪,行为人在借款时通常都是存在欺骗行为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是虚假担保、或是虚构偿还能力。
但是在行为人没有欺骗行为的情况下,向很多人借了钱,其后由于经营问题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这仅仅是民事违约,不能轻易与诈骗犯罪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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