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只要对签字的书面材料内容认可就合法,不认可就得能提出证据证明为先签名,否则后果由签名者承担
李国庆和俞渝两夫妻的事,你当看戏看看就行了,别当真。
先签字后填内容的合同,只要是自愿签署,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合同就是有效的。李国庆这种说法显然漏洞百出。就算他看到合同后,发现内容跟自己意思不符,为什么当时不反对,不申请合同无效。他自己的默认,就是对合同的认可。如果都像他这样,事后不愿意了,一句合同是先签字后填内容,就可以认为合同无效,那么现在很多商业合同都是无效的,因为这种先签字后填内容的情况,太常见了。
李国庆这人,看了各种新闻之后,感觉他简直就是一个法盲、文盲,现在我已经不知道他们两口子的事情真实情况是怎样的,也完全不关心真实情况了。单看李国庆的各种行为作风,就对这个人感到深深的延误。曾经对当当网的情怀,也完全被这位李姓男子败得一塌糊涂。
因人而异,因地制宜,问问其它老同志吧。
你好!你提的问题是这样的,按照派出所办案,不可以先让犯罪嫌疑人签名,然后填写内容,如果这样做,那么是严重违规。应该问完犯罪嫌疑人之后,笔录全部完成,才可以由犯罪嫌疑人签字,这样才不会违规!
先盖章或是先签字对合同的有效性没有实质的影响,假如没有其他影响合同(协议)效力的情况存在的话,先盖章,或者是先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并不因为先盖章或是先签字导致合同的无效。 合同签订后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你的合同从形式上就是有效合同。现在张三主张李四抢走了张三已经签字的合同,首先张三要要举证证明,并且张三不好证明。而且按理合同细节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应当协商好,所以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希望作废,就得考虑撤销合同的问题,撤销合同还是有效的,如果 符合撤销的条件,可以在一年以内申请撤销。
手拿一份协议,有谁能够证明是先签名后写协议内容的呢?既然不能证明,那当然是有效的(除非你的确有证据证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没有签字,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强制执行,以防办案过程有考虑不严谨或法律条款理解有误,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
1,会同相关人员再次核对行政处罚相应条款,并与处罚法规标准,看其有没有纰漏之处;
2,检查处罚结果是否适度,有没有超出处罚极限;
3,进一步研究被处罚人不签字的原因,是被处罚人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
4,上述步骤核实无误后,即使被处罚当事人不签字也可以强制执行。
应该是先签字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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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认罪认罚_犯罪人承认了犯罪事实,为什么还要做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