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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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企事业单位中的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罪都有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且行为人对重大事故的发生都是一种过失的心理态度,但两者有明显区别:
标准:犯罪嫌疑人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诉,是因为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如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二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情形的。对于犯罪嫌疑人需要进一步定罪量刑,根据刑法规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规定的“重大安全事故罪”共有四种罪名,分别有不同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重大事故经济处罚标准:犯罪嫌疑人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诉,是因为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如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二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情形的。对于犯罪嫌疑人需要进一步定罪量刑,根据刑法规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