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减持披露要求_股东减持规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7:04:13 人阅读
导读: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适用前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统一制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场内场外股权质押登记要素标准,并负责采集相关信息。证券交易所应当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发生平仓风险、解除股权质押等信息披露内容。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证券交易所为防止市场发生重大波动,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防范市场风险,有序引导减持,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依照法律和交易规则,对构成异常交易的行为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超过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设定的比例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构成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反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在关注上市公司公告中我们发现很多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减持股票数量都在几百股甚至还有存在100股的减仓公告,能够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人资金实力相对较为雄厚的,这一两百股的减持来说对于这类人来说的话毫无意见而言,那为什么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还要存在这类现象呢,下面我来说说我个人观点。

大股东、高管不希望股价上涨

很多投资者肯定疑惑为什么上市公司股东不愿意股价上涨呢,如果股价的上涨的随之他们的个人财富也跟随上涨啊,在正常情况下是这样去理解的,但是再几种特殊情况下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等不希望短期股价的上涨,但是又没办法遏制股价的上涨,而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的减持给市场短期释放消极的情绪,给该股的短期走势适当降温。

主要原因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对于公司目前的现状和将来公司发展较为清楚,如果他们出现减持的行为代表自己对公司的发展信心不足,或者认为目前公司股价明显处于高估的位置,目前的盈利情况不足以支撑短期的股价。

所以市场资金往往以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的增持和减持计划对于后期走势的一个重大判断,所以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的小规模减持短期不希望个股出现上涨,但是长期股价上涨概率较大,所以不希望股价的上涨存在几大因素:

第一,配合庄家打压吸筹,很多上市公司希望公司股价上涨但是又无资金优势和操盘经验必须需要庄家的配合拉升股价,但是短期庄家并未建仓完成,并且短期很难吸到筹码,必须需要上市公司发布一些利空消息来配合庄家建仓行为,而上市公司不可能无缘无故发布利空消息,而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小规模的减持计划。

第二,配合公司的股份发行,很多上市公司希望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来进行融资,但是发行的股份的对象认为目前股价过高,不愿意参与目前的增发或者定增,这个时候上市公司短期急需股价股价下降,增发价格是以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的为准,所以为了配合公司短期融资顺利进行,发布减持公告,让公司股价短期回落。

下面给大家举个例子,上市公司频繁出现小规模的减持后,股价后期出现大幅度上涨的情况:

上图我们发现该股出现了小规模的减持后,后期股价走出了一波波澜壮阔的上涨行情,具体参考下图:


大股东、高管计划真实减持

国家近几年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的减持减持规则逐步强化,减持规则越来越严重,特别对于持有5%以上大股东在减持之前的信息披露和每次的减持规模有着严格要求,为了防止一次性大规模的减持和减持过程中手续繁琐性,每次出现持续不断的小规模减持,具体减持新规限制看下图:


所以我们发现很多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为了躲避减持的新规,持续不断的出现减持行为,这类个股在减持后也出现了大规模的下跌,具体看下图例子:

个人因素

很多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由于自身短期缺钱需要通过减持股份来获得现金,很多上市公司大股东如果公司近期收益不行,没有收入行为,很多公司大股东都是拿上市公司分红而不领取公司工资,在自身困难期来减持公司股份来维持或者改善自己的生活也理所当然。再次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的家属的误操作也时有发生。


总结:上市公司股东小规模减持行为如果没有出现连续持续的减持不必担心对于股价长期的走势的影响,不管是恶意还是善意只要公司业绩没有发生本质上发生改变完全不必去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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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将就大股东减持行为出台新的规范措施。

5月27日证监会就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股份行为,公布了修改后的减持制度,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对此,上交所、深交所迅速作出响应,分别发布了相关实施细则。新规从减持数量、减持方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股份行为作出了要求。

股东减持是要披露的,股票市场对股东减持是有规定的。

大家对于大股东减持,肯定是恨之入骨,往往感觉大股东高位套现坑害散户投资者,市场把大股东减持称为市场利空,那么上市公司发布减持公告后,散户该不该立马卖出股票呢,下面说说我的观点。

1.看减持位置

对于大股东减持不一定是为了高位套现,但是高位套现的现象比较普遍,所以在公司发布减持公告的时候,要注意看该股所处的位置,如果明显处于高位,那么对于这类减持要注意风险,能够在高位卖出,建议卖出,因为股东对于公司的股价的高估还是低估比我们了解,他们了解公司的直接运行情况,高位减持有可能是股价见顶的信号。

如果减持股价在低位,一般高位套现的概率较低,在低位减持往往存在几大因素。第一,大股东个人原因,急需用钱。第二,公司原因,可能上市公司发展遇到资金面压力,只能通过减持股份获得现金用于公司的后期发展,一般对于股价低位大股东减持公告里面会表面具体原因等,大家要注意分辨,所以低位减持不一定是坏事,大致短期影响股价走势,后期股价开始慢慢回升,重点关注庄家的操盘行为。

2.看减持数量

一般上市公司公布减持公告会具体发布减持股份占总股本多少,但是股本的大小也要结合公司市值来看。

如果公司市值较大,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1%以上,那减持数量较高,要注意风险。如果市值较小,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3%以上,那减持数量较高,所以在看减持公告时候一定要注意查看减持的数量,如果数量较小,就没必要过于担心,可以具体参考庄家行为,这点下面重点讲解。那么如果出现大数量的减持,要注意风险,能先卖出的还是建议卖出。

3.看减持次数

减持次数也要重点关注,如果公司股价属于高位或者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各大股东都会出现减持现象,所以我们在查看减持公告时候,注意查看该股前期是不是多次发布了减持公告,如果次数较多,建议逢高卖出。如果次数较小,完全是单个股东个人行为,注意查看庄家操盘行为。

4.

看庄家行为

在上市公司发布减持公告后,该股庄家其实对待这类事情也是突发事件,他们也无法预测该股什么时候大股东会出现减持,所以这个时候庄家行为和态度就相对比较重要了,看庄家愿不愿意接这部分减持筹码,能不能维稳股价。但是具体该如何看呢?

一般在当晚发布减持公告后,第二天股价低开那是大概率,在低开之后要注意分时图中盘中是否存在大资金持续介入,如果股价低开之后探底回升不必立马卖出。

如果当天开盘是一字板跌停的话,注意参考隔天走势,一般减持两天连续跌停概率较小。

对于减持是不是要立马卖出股票给出几大观点给大家参考,重点不知道怎么办还是要懂得分析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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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持有9.5%的股份,但减持了1%,这个算不算多?我觉得可能要分情况来考虑。

从目前的行情来说,很多人都开始减持股票。提示大股东,而且的公司是大股东减持,然后他在大额大宗交易的时候把它又购买回来,真的是很有意思。

今年减持股份的很多很多,有人专门做了一个统计,就说是2019年A股总共减持大概240亿股份。相比而言,如果是只减持了1%的股份的话,我觉得不算很多。

如果相比于历年来说的话,这个1%的股份应该也算不少的。

具体的情况具体对待,最近很多股东都出了减持,是因为目前减持规则正在修订中。原先可能肆无忌惮的去坚持,也就是说是在规则条件下可能去减持的话,未来谴责规定修订之后,可能比之前减持的规定要更加严格以及更加细化。

有很多股东趁着减持政策还没有出来之后,赶快把自己手里的股份减持一部分,免得到售后,真的减持规定出来之后,按新规定如果没法减持的话,那可能会要等好多年才能减持。

所以基于种种的考虑,目前很多人都在减持股份。

其实减持股份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们对自己的公司股价有个预期,他认为目前减持的时候已经达到公司股价的一个高位,所以才开始坚持,如果公司股价还处于低位,如果减持的话,那不是说是自己白白的把钱给扔掉了吗?

《减持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 根据《减持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这与以往的规定及18号公告是一致的,除此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不受《减持规定》的约束。 (2)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 明确了《减持规定》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3)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 《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4)根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路径,引导有序减持。 《减持规定》在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5)完善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约束机制。 (6)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合法、有序减持。 更多好料请关注 云财经 。

首先大股东减持超5%是必须给予提前公告出来的,但是注意股东减持如果不满足披露标准是不给予公布的,所以你在季报看到的大股东减持是总和得来的,所以不符合标准,不给于公告。这样说吧!比如某某公司大股东分别在当月不同时间段进行减持4%、0.2%、1.8%、1%,那么这样合计减持7%,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已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信息披露→监管信息公开→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股份变动”栏目下进行公开。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尚未达到披露标准。(其他相关减持详情:可以参考今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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