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结婚有什么忌讳_同姓可以结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2:26:38 人阅读
导读:国家婚姻法没有规定同姓不可以结婚,只是规定三代以内直系近亲不可结婚。其原因近代医学表示三代内直系亲属结婚生产生下一代容易患上先天遗传疾病,如聋哑瘸瞎畸形等各种疾...

国家婚姻法没有规定同姓不可以结婚,只是规定三代以内直系近亲不可结婚。其原因近代医学表示三代内直系亲属结婚生产生下一代容易患上先天遗传疾病,如聋哑瘸瞎畸形等各种疾病。为了家庭和祖国下一代健康成长有好处。中国经几千年的发展同姓很多,有一脉相承的,也有外族改姓加入的,发展到现在没有直接血缘关系,可以同姓结婚。中国老传统有不成文规定,同姓一脉相承并直系五代内不让结婚,原因是有妨传统伦理道德。现在人对医学知识都懂,一般都能遵婚姻法和传统伦理道德。

这个应该以法律为依据。只要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法律都是允许结婚的。

具体可以推演一下。

古代有这种说法,现如今早就没有了。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晋国公子重耳到达宋国,宋襄公把马八十匹送给他。到达郑国,郑文公也不加礼遇。叔詹劝谏说:“臣听说上天所赞助的人,别人就赶不上了。晋公子具有三条,上天或者将要立他为国君吧,您最好还是以礼相待。父母同姓,子孙不能昌盛。晋公子是姬姓女子生的,所以能活到今天……”这里说的是,父母同姓,子孙不能昌盛。

《左传·昭公元年》里则有“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的说法。

晋平公有病,郑简公派子产到晋国去聘问,并问候病情。叔向询问子产,子产说:“……国君的姬妾不能有同姓的,不然子孙不能昌盛。美貌者集中到一个人那儿,那样就要产生疾病,君子所以厌恶这一点。因此《志》说:‘买妾不知道她的姓,就用占卜来决定。’违背这两点,古人是非常注意避免的。男女婚姻要辨别姓氏,这是礼仪的大事。如今国君的宫内有四名姬姓女子,大约他的病就是源于此吧……去掉这四名姬姓女子还可挽回,不然一定会加重病情。”叔向说:“说得真好啊!我闻所未闻。这些话都说得很对。” 这里说的是,姬妾不能有同姓的,不然子孙不能昌盛。

《国语·晋语》中说“同姓不婚,恶不殖也”。什么意思呢?是说:同姓不能结婚,这是厌恶不能繁殖。

《国语·晋语》中,司空季子提出同姓同德异姓异德的说法。司空季子说:异姓就会导致异德,异德就会产生异类。异类即使有亲近的血缘,也可以男女结婚,生育后代。同姓就会同德,同德就会同心,同心就会同志。同志之间即使血缘关系遥远,男女也不能结婚,这是畏惧亵渎的缘故。亵渎就会生怨,怨乱就会生灾,生灾就会灭姓。因此娶妻避免娶同姓,这是畏惧灾乱啊。所以不同德的两姓可以合为婚姻,同德的两姓则以德义相亲。德义可以产生利益,利益,可以加厚族姓关系。姓与利相互延续,两者相成而不离散,这样才能稳固族姓,保有自己的一方土地。

为何禁止同姓结婚呢?史学家吕思勉排除了血族结婚,有害遗传、有害于健康等说法,认为:以实际言,此项禁例,所以能维持久远的,大概还是由于《礼记·郊特牲》所说的“所以附远厚别”。因为文化渐进,人和人之间,妒忌之心,渐次发达,争风吃醋的事渐多,同族之中,必有因争色而致斗乱的,于是逐渐加繁其禁例,最后,遂至一切禁断。而在古代,和亲的交际,限于血缘上有关系的人。异姓间的婚姻,虽然始于掠夺,其后则渐变为卖买,再变为聘娶,彼此之间,无复敌意,而且可以互相联络了。

即便是古代,也没有完全做到同姓不婚的,更何况是现今,现在完全可不必顾忌此类说法的。吕思勉说:“现在的所谓姓氏,从各方面而论,都已毫无用处,不过是社会组织上的老废物罢了。”(《中国通史》)

没有血缘关系完全可以的

应该是近亲结婚会造成危害的意思,古代姓和氏是两个概念,姓是母系氏族的产物,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所以从女从生,没具体考证,但应该是大部分的姓都会含有“女”字,比如熟知的姬姓、姜姓、姒姓等,同姓就是同一个母亲发源出来的种族,所以姓有“别婚姻”的作用,同姓不能通婚,而先秦时代,女子通常用姓,没有用姓称呼男性的。而氏族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有着别贵贱的作用,有氏的都是有地位的人,氏可以用国名、官名、所获封的地名、祖先的名或字来命名,当然用国名的只能是国君一系,用官名的只能是当了这个官的人,所以随着官阶的晋升,氏也是会随之改变的。所以先秦时代,姓不变而氏常变,一个人可能在不同时期可能有不同的氏,通过上面两段,举个例子,你可以称呼周公旦、公子旦,但不能称呼为姬旦,同理,姬发也应如是,只有他们的女儿可以成为姬xx,所以你可以看到周文王的孩子们的名字, 公子发的哥哥叫伯邑考,他的三弟管叔鲜,四弟周公旦,五弟蔡叔度,六弟成叔武,七弟霍叔处,八弟卫康叔等等,而不是姬考、姬鲜的,全是以氏为称谓(这里伯邑考是名字还是后人尊称不做讨论,姑且认为是其名字)。上面啰啰嗦嗦的说了一大堆,就是为了说明,姓在古代是从女的,目的是为了别婚姻,防止同姓结婚,应该就是为了防止近亲结婚造成的弊病,毕竟古人不傻,和现代人比,缺的只是相关的知识体系和知识,但他们会发现问题归纳总结,而近亲结婚,其危害从生下的孩子就可以直接看出,而部落或氏族的繁衍问题一直都是第一位的,一个影响氏族存亡的问题,经过石器时代再到夏商周,几千上万年的时间足够他们总结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这条规律的。以上是个人所知道的,也可能有误,欢迎清楚的人用相关例证来砸脸。

说同姓不可以结婚的?不要说同姓,就是同名同姓结婚,国家也没有这个法律说不让啊 可以结婚的 只要不是5辈之内的近亲就可以结婚的 那800年都姓一个姓地还能不结婚了哦只要不是近亲,没有不该得的病,或者是严重的遗传病都能结婚跟同不同姓没关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2001年4月)第七条第(一)款和《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章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也就是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在我国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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