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六个条件_如何起诉离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0:56:05 人阅读
导读:十年修得同船度,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和谐是维系家庭关系的重要基础,不到万不得已,矛盾不可调和,切勿轻易离婚。关于诉讼离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需要注意:一、...

十年修得同船度,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和谐是维系家庭关系的重要基础,不到万不得已,矛盾不可调和,切勿轻易离婚。

关于诉讼离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需要注意:

一、不得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两种情形除外:(1)女方提出;(2)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2、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比如与他人重婚、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法院不受理,被告起诉的,不限。

4、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受理,被告起诉的,不限。

所以,先看看你是否符合以上条件,如果是,不用去法院了,徒劳。如果不是,接着往下看:

二、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要起诉,是否属于以上的情形,如果不是,法院很难认定你们“感情确已破裂”,一般都是驳回,然后让你回去好好过日子,实在过不下去,6个月后再来。

三、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1、起诉状:写明你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和确定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用等,写明请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2、提交证据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有子女的还要附上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导致感情不和的证据(只要你认为是的都可以提交)

3、等待法院调解、开庭审理、宣判。


至于离婚的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这里就不详细说了,感兴趣的可以关注我的头条号,我会不定期推送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方离婚,另一方死活不同意,如果单方起诉,要去哪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属于民事诉讼,试用“原告就被告”原则。

一般而言,起诉应该到对方的户籍地起诉。如果双方离开居住地均满一年,则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至于这个户籍地之外的居住地就需要提供证明了,一般可以到居委会、社区、物业、派出所开具。但实践中,这类证明往往不容易开出来,也可以请律师协助。

原告起诉应该准备的材料如下:

第一,要有起诉状。起诉状的要求并不复杂,明确的原告,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

第二,要提供相应证据: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身份信息。

2.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如果结婚证丢失无法提供,就需要本人拿身份证去当初的登记部门复印档案作为婚姻关系证明。

3.婚生子女户口本出生证,证明存在婚生子女及年龄。

4.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证据。

5、关于家暴、分居、对方与他人同居、违法犯罪等不利于婚姻关系的一些证据要提供。

男女双方只要协议离婚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去法院起诉离婚。 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 ,而想离婚的一方又没有法定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有可能会在一审的时候不判离, 这时候 ,想离婚的一方只能过半年之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

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有下列情形属于感情已经破裂 ,法院有可能在第一次的时候就会判离,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题主的问题答案是肯定得,一审判决不准许必须只能等六个月再起诉,简单分析一下:


诉讼离婚程序比较特殊

离婚案件比较特殊,除非存在家暴等恶性行为,一般因感情不和等原因提起离婚诉讼,都要按照特定程序,先调解(必经程序),调解不成依法审判,一审过程中一旦一方坚持不离,另一方无法提供法定判决离婚理由,法院会驳回起诉离婚。

一审被驳回后,没有新情况和证据,不建议提起上诉,成功率低,而且浪费时间和精力。等待6个月后重新提起诉讼,期间双方保持分居状态,都会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审会判决离婚情况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解答百姓疑惑,追踪社会热点,敬请关注头条号“全民普法宣传”~

法院现在实行立案登记制,并不审查你起诉状的内容!只要立案的材料齐全就法院就可以收案!至于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对婚姻存在过错等问题是法官在调解阶段或者庭审阶段来调查判断!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