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争议的遗产继承案例_一个遗产继承的案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5:14:42 人阅读
导读:继承纠纷的解决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继承人进行协商调解,还有一种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不同意见的继承人通过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协商处理,或通过调解组织帮助调解,如协...

继承纠纷的解决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继承人进行协商调解,还有一种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不同意见的继承人通过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协商处理,或通过调解组织帮助调解,如协商不成无法和解的,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上述回答仅供参考,谢谢。郭力

1、老王去世,发生继承,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是:妻子陈和一个正高一的小女儿,大女儿、父亲。

夫妻财产先分出一半是陈的,另一半是遗产。然后继承人继承,小女儿和父亲是应当受到照顾,老王如有其他弟兄,父亲也可少分。小女儿求学,应当得到多一点。2、小女儿求学,应当得到多一点。3、大女儿16岁打工,应当是有收入,不需要抚养了,她对父亲没进赡养义务,也可以少分遗产。4、如果老王的大女儿想要分房产,将房子折价,但是老王的现任妻子实在一分钱也拿不出来,法院不能判罪,只能是房屋共有关系,陈和小女居住,等有钱再给大女儿。

许某某的儿子是不可能有继承权的。在来女士被杀了以后,她留下了一大笔的遗产,那么这一大笔遗产应该被判给谁呢?跟来女士有亲属关系的人主要有四个人,分别是来女士的丈夫和来女士的两个女儿,以及许某某的儿子这四个人。那么这四个人中,到底谁才拥有真正的继承权呢?

首先,来女士的两个女儿肯定是有继承权的,这两个女儿是来女士的直系,他们肯定是有继承权的。特别是来女士的小女儿,是来女士和许某某所生下的。所以来女士的小女儿完全是这个家庭的人,所以他应该拥有最多的一个继承权。再一个就是来女士的大女儿,来女士的大女儿也是来女士的直系亲属,她完全可以继承来女士的家产。

最后我们说到,许某的儿子肯定不具有继承权,因为许某的儿子并不是来女士的直系亲属。同时许某某放下如此的罪行,法律也不会允许他继承来女士的资产,所以这一点广大网友是可以放心的。

所以最后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就是来女士的两个女儿是肯定会有继承权的,其中来女士的小女儿应该拥有最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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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哥哥是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的,其继承份额理应与祖父母相同。祖父母没有经过哥哥的同意是无权变更房主名字的,建议哥哥可以与祖父母先行协商,避免发生纠纷。如若祖父母执意更名,哥哥可以向有相关的部门对变更登记提出异议,也可以就继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祖父母分割生父名下房产的分割,再对房产拆迁补偿进行分配。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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