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评估价怎么确定_拆迁房屋如何评估?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0:31:33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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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有套路;高额补偿有妙招

在拆迁过程中,房屋评估结果对于补偿金额的多少有着重要的影响。许多被拆迁人在遇到房屋评估的时候,由于不知道如何应对、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很容易在此过程中吃亏。

事实上,我国法律中,对于拆迁房屋评估过程中被拆迁人权利的保障规定有很多,一般集中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我们下面就来看一下拆迁评估过程中有哪些必须要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面对拆迁这件事。

一、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协商选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拆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据很多被拆迁人反应,自己家的房屋拆迁时,根本就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协商选择评估机构的通知,甚至评估机构上门进行房屋评估时才知道有评估这一回事,且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明显偏向于拆迁方。如果是遇到了这种情况,则此过程可能涉嫌违法,被拆迁人应当及时反映,以免耽误维权时机。

二、 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所谓评估时点,就是指运用比较法等方法评估房地产价格时,由于交易价值的成交时期不同,需要将这些交易价格的成交日期统一修正于某一时间点上,这个统一的时间点便是评估时点。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房价的变动是很快的,房屋价值作为评估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评估时点的确定就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那就是房屋征收的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屋评估机构如果没有依照此规定,而导致评估结果中房屋价值的结果过低、侵犯被拆迁人利益的,被拆迁人要及时提出异议,通过复核评估等程序及时提出自己的主张。

三、拆迁方应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根据法律规定,在最终的评估报告做出前,拆迁方是应当将初步的分户评估结果公示的,被拆迁人可以在公示期间指出其中的错误,确有错误的,评估机构应当更正。因此,如果拆迁方没经过公式这一步骤,则可能涉嫌程序违法。

四、被拆迁人有权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

根据有关规定,被拆迁人有权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拆迁人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是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则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有关拆迁过程中房屋评估时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被拆迁人们可以据此了解一下自己在拆迁评估过程中享有的权利,若是遇到拆迁方违规行事之处,可以及时提出,若是对方态度傲慢、不予理睬的,则建议及时寻求律师的介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谁来承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在正常评估的情况下,评估和鉴定的费用由委托人来承担,也就是房屋征收部门(人民政府或者房屋征收办公室),也就是说,正常来说委托评估和鉴定的费用并不是我们被征收人来承担。

如果我们对评估报告存在异议,提出了复核,复核机关认为原始鉴定出现来问题,重新作出来评估结果,那么这个评估和鉴定的费用也不用我们被征收人来承担,而是由原房地产评估机构来承担。

那么复核的结果没有改变的情况由谁来承担呢?复核的结果没有改变原评估报告,那么当然也就不需要进行鉴定,我们作为被征收人当然也是不用承担费用的。

您好,欢迎继续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中的基本原则是“现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关于判断评估价格是否合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1)关于评估时点。由于房屋市价、行情一直在变,评估时点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关注评估时点,法律规定评估时点应该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2)积极参与选择评估机构。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尽可能选择信誉好、声望高的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工作。

(3)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其实复议及复核。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务必及时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救济程序。

如果您的房屋是在县城,可以参照周边类似房屋价格进行补偿;如果是在农村,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最低比例是拆一还一,如果是货币补偿,按照重置成新价去争取,也就是说给的钱可以在您们当地买的起地建得起房还能装修的起房屋,这样才会比较合理。

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所咨询,律所地址西城区宣武门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15层,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陈)

随着城市的升级改造,农村的新市镇新农村建设,河道整治等项目的需要,各地出台了相关的拆迁安置补偿细则,推进拆迁工作进度。

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我拿多少面积的房子?我拿多少补偿款?其实,老百姓最想知道的就是我的房子的价格是怎么评估得来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评估机构的选定:

1、评估机构需要相关的资质,一般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出申请,征收办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2、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一家评估机构。

3、如果不能协商选定一家评估机构,由征收部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并进行公示无异议。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工作规范:

1、选定的评估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房屋状况拍照留存。

2、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注册估计师在查勘记录上签字或盖章。

最后,房屋价格的确定。注册房地产估计师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的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式进行适用性分析,选一种或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1、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被征收房屋或者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效益的,选用收益法评估。

3、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也应该考虑被征收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评估价格出来后需要公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我是身处拆迁一线的工作人员,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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