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有法律_和村委会签的征地协议有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4:29:20 人阅读
导读:协议是双方合意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经过双方合意签字或者盖章后是有效的。你这份协议上好像没有看到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如果对方不认可...

协议是双方合意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

经过双方合意签字或者盖章后是有效的。

你这份协议上好像没有看到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如果对方不认可的话,就会无效。

如果对方认可的话,那是有效的。

回答,和村委会签征地协议有效吗?

一,没有效,为什么,因为村委会是集体单位,没有合法权力,虽然村长是法定代表人,他只是代表村民合作组织,经过民众选举而生产,他是全村民众的法人,而且在村民委员会就他一人有法定资格,其它人靠边站,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在内。

土地属于国有,交给乡镇管理,有使用权,没有买卖的权力,村级和乡镇都没有权力签批,只有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手续。

回忆八零年至二千年,单位征用土地省级有权签批三亩以内,超过三亩以上必须报告到国土资源部签批,上级来人到省市县和乡镇实地考察,征用多少亩土地,①是农田保护区多少亩,②建设用地多少亩,③非耕地多少亩,4,沟塘路坝多少亩,⑤渔塘多少亩,⑥,坟墓多少座,是双棺还是单棺,⑦房屋多少间,楼房多少栋,多少单元,平房多少间,什么结构⑧多少户,多少口人,⑨附属物,果树,杂树,芦苇,竹园,⑩鸡灶鸭笼和猪圈。

二,国土资源部土地批示,必须有文件多少号,含字号,下发到省市县和国土资源局,然后转发到乡镇,接到上级土地征用签批后,村委会招集村民,召开村民大会,宣布征地使用文件和征地的实施方案,向群众说明征地细则,征地单位办么企业,是国营还是私营企业,本企业投入多少资金,需要多少人就业,工资当月打卡发放,可以年刨利率多少,增加地放收入,又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三,征地款立即和群众兑现,按照国家的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迁安置补尝,房屋拆迁平方面积,根据市政颁发文件执行,占一平米补一点二至一点五平米,就高不就低,附属物补偿资金一律到位,但是房屋和附属全面清理完毕,不拖欠被占地分文,交地使用,这些过程,村委会是没有权力签批征用土地,签了也不合法,属于违法。

和村里签的协议,加盖了公章,只要与国家法律与地方政府法规没有冲突,我认为应该是有效协议,不过最好咨询律师给以解答。谢谢!

协议必须经当事人签字才生效,如果协议书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没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才可以享受的一项福利性政策,其权属的稳定性、流转的安全性会对社会秩序及人们的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在农村,村民之间置换宅基地的事情时有发生,还会经常因置换宅基地造成村民之间产生争议、纠纷,因此,国家才规定通过登记的形式,把这种特殊物权的存在与流转的过程记载下来,以向社会公示,用以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便于土地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交易的安全,如果从物权变动的原因分析交换转让合同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而登记则是确定物权变动的效力,土地使用权未做变更登记,只产生所有权转移,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并不排斥转让交换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下面小编举一个案例来讲解一下:

某村村民姜某和刘某在2001年各自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并同时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两块宅基地相邻、占地面积相同;在2002年3月,村民姜某要建新房,而刘某则不急于建房,于是两人商议后签订了一份《宅基地置换位置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双方互换宅基地位置,双方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不变,签订该协议后,两人均未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手续,

在2003年5月,姜某在调换位置后的宅基地上建起了一栋两层住宅,房屋建好后由于某些原因双方产生了纠纷;2005年4月刘某向当地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姜某退出其被侵占的宅基地,赔偿购地款18万元以及利息1万元;

被告人姜某辩称:“《宅基地调换位置协议书》是双方均同意情况下签订的,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只是手续欠缺,不能影响调换宅基地的效力,自己是在调换后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上修建的房,根本没有对刘某的宅基地造成损害,建房的过程中,刘某从未制止自己建房,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当地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民法通则》54条,55条,57条,85条,88条第一款,《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作出判决:“判决上诉人刘某与被上诉人姜某的换地行为有效,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各自宅基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驳回上诉人刘某请求上诉人姜某赔偿购地款以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

本案争议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农村村民之间签订的宅基地互换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效力的规则,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该合同就是有效;本案中姜某与刘某用于交换的宅基地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书,因此双方都拥有各自宅基地的使用权,双方经过协商,将各自合法拥有的宅基地互相交换,并签订了《调换宅基地协议书》,这是双方自行处分其民事权利的行为,其行为未给国家、村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没有违背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故其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有效协议。

对于该协议,双方必须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全面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滥用权力违背义务;既然双方签订的换地协议有效,双方既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对于此案小编认为,当地人民法院在该案实际处理过程中,完全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并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书,责令姜某和刘某限期补办宅基地权属变更登记之后,由刘某自行撤诉;如刘某未在责令期限内补办宅基地权益变更登记,其宅基地使用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届时应恢复本案的审理,并依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书,判定姜某与刘某的换地协议有效,并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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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受法律保护,村委会是基层组织,村委会主任通过选举法规定和实施方案,召开人民大会一票一票推选出来的,参加选举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到百岁老人都要参加,凡是参加选举的一人发给选民证,挂在胸前,选出的村长就是村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村民种国家的土种都有村长一支笔来签批,土地的确权,宅基确权,房屋的确权以及租贷合同,都起到法定效益,村长官不大,但是法大,在我们国家人不能大于法,只有(法)大于人,法律给了人们的一个准则,更有一个约属,村长在执行各项工作中,是否签租各项合同中都起到法定的效果。村委会其它成员在合同上只能签经办,否则签证明,包括村支书在内,村长在一个村社区是当家理季的财煤贵,经济大权的一支笔。

购房合同需要买卖双方签订。如果房屋属于村委会,且房屋的产权明晰,可以上市交易。那么合同就有效。如果房屋不属于村委会,村委是代签是无效的。如果房屋有多个产权人,需要所有产权人全部签字同意。如果房屋是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集体产权房屋,这种房子只能卖给本集体内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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