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样本_和村委会签的征地协议有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4:23:55 人阅读
导读:看了这个问题,晏子有点不太明白,农村承包垃圾干嘛?难不成你是垃圾回收利用的?估计一般不是这样的,以晏子的猜测,应该是承包垃圾清运这项工作。在我们这里,新农村建设...

看了这个问题,晏子有点不太明白,农村承包垃圾干嘛?难不成你是垃圾回收利用的?估计一般不是这样的,以晏子的猜测,应该是承包垃圾清运这项工作。在我们这里,新农村建设基本上每个村庄都安排了垃圾清扫人员,一般是安排贫困户或者一些无力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称为公益专岗,通过他们的劳作给予一定的报酬,帮助其摆脱贫困。

当然,对于一些大村,垃圾清运工作是一项比较重的工作,像城镇的垃圾清运,往往会承包给某些保洁公司,农村的垃圾清运,也有可能承包给某个人或者几个人。只要是承包,当然应该签订承包合同,用合同来约束双方,确保垃圾能够及时清理,清运人员能够得到合理的报酬。

至于怎么签订合同,其实这个也比较简单。签订合同的首要条件,是签合同的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情况下,不存在任何强迫情况。所以,先要双方协商清楚,双方的义务的权力协商一致后,才能共同签订合同。普通的民事合同,只要双方签字画押,各执一份,就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和村委签合同,一定要注意,不是和村委主任签合同或者和支部书记签合同,村委主任或者支部书记,只是村委的代表人,除了代表人要签字外,一定要在合同上盖有村委的公章,以确保是对公的合同。

至于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几个项目,一定要双方协商一致。首先,是合同的期限,也就是说,你要承包村里垃圾清动的时间是多长,是一年还是两年,还是其他时限,这一点合同上一定要交待清楚。二是你的工作范围,是全村的垃圾清运,还是村庄某一部分垃圾清运,是送到村庄垃圾集中处,还是要运到村庄以外的指定地点,都要交待清楚。三是具体报酬给付办法,要讲定村委要具体付给你多少报酬,是一年一给付,还是一个月一给付,给付是现金还是其他方式。以上是合同的主要项目。

除此之外,要协商好违约处理办法,比如,垃圾清运不及时,或者不彻底,具体要承担什么责任,村委会给付工资不及时,要承包什么责任,单方面无辜解除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都要写得清清楚楚。遇有纠纷时,应该如何协商处理还是诉到人民法院,也要写明白。最后,必须写明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时间,并且双方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当地有管理部门,也可以一式三份,一份交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总之,农村签订合同,应该尽量规范,一定要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千万不要签订自己不满意的合同,并且一定要考虑周全,确保不产生纠纷。

回答,和村委会签征地协议有效吗?

一,没有效,为什么,因为村委会是集体单位,没有合法权力,虽然村长是法定代表人,他只是代表村民合作组织,经过民众选举而生产,他是全村民众的法人,而且在村民委员会就他一人有法定资格,其它人靠边站,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在内。

土地属于国有,交给乡镇管理,有使用权,没有买卖的权力,村级和乡镇都没有权力签批,只有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手续。

回忆八零年至二千年,单位征用土地省级有权签批三亩以内,超过三亩以上必须报告到国土资源部签批,上级来人到省市县和乡镇实地考察,征用多少亩土地,①是农田保护区多少亩,②建设用地多少亩,③非耕地多少亩,4,沟塘路坝多少亩,⑤渔塘多少亩,⑥,坟墓多少座,是双棺还是单棺,⑦房屋多少间,楼房多少栋,多少单元,平房多少间,什么结构⑧多少户,多少口人,⑨附属物,果树,杂树,芦苇,竹园,⑩鸡灶鸭笼和猪圈。

二,国土资源部土地批示,必须有文件多少号,含字号,下发到省市县和国土资源局,然后转发到乡镇,接到上级土地征用签批后,村委会招集村民,召开村民大会,宣布征地使用文件和征地的实施方案,向群众说明征地细则,征地单位办么企业,是国营还是私营企业,本企业投入多少资金,需要多少人就业,工资当月打卡发放,可以年刨利率多少,增加地放收入,又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三,征地款立即和群众兑现,按照国家的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迁安置补尝,房屋拆迁平方面积,根据市政颁发文件执行,占一平米补一点二至一点五平米,就高不就低,附属物补偿资金一律到位,但是房屋和附属全面清理完毕,不拖欠被占地分文,交地使用,这些过程,村委会是没有权力签批征用土地,签了也不合法,属于违法。

感谢邀请。这个问题答案很简单:不可以。

首先,“征地”这件事专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因此所谓的“建设单位”是没有任何权利进行征地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所征收土地面积、性质的不同,征收土地只能分别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做出征收决定,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除此之外,无论是镇政府、乡政府、村委会、或是所谓的“建设单位”都无权直接进行征地。

其次,建设单位想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只能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对此有作出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即便想使用某些农村土地,也应当首先由国家出面对该部分土地进行征收,待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再行出让或划拨给相关单位使用。

综上,如果问题中提到的“建设单位与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这件事是真实存在的话,那么确定无疑一定是违法的。对于权利受损的当事人,建议及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切莫拖延导致过了诉讼时效,致使后续无法维权。

希望能帮助到你。

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土地征用合同无效。只有县级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有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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