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那这个债务应当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那配偶方的财产是否会被执行,那自然还是要看这个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的债务自然不应当执行。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有可能被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共有财产属于可以被执行对象,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共有人。实践中,即便共有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一般也都有被驳回。当然,因为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有属于共同共有,是不区分财产份额。若是想要保障自己的权益,根据规定可以提起析产诉讼,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如题所述,甲驾车行驶时因操作不当酿成车祸,造成一名行人不幸身亡。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为,甲承担全部责任。于是,死者家属将甲告上法庭,经法庭审理,甲应当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若干万元。
也是甲合当有事,他仅仅购买的交强险,并未购买商业三者险。而仅凭交强险那120000元,肯定远远不够赔偿。而甲自己也没有多少存款可以赔偿。因此,死者家属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甲的财产。而甲还有一名妻子乙,那么死者家属申请强制执行后,是否可以要求执行乙的财产呢?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因共同意思或者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而本案中是甲自己单方造成的侵权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死者家属只能申请执行甲的财产,而不能申请执行乙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修正)】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法院强制执行没有钱,不会连累家人,配偶除外。
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有承担对方的部分还款义务,家庭里的其他成员,没有还款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推定为共同共有财产,与之相应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1、一般不会2、申请人在某些债务下可以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成功追加的就有影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