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补充侦查没有新证据_补充侦查没有新的证据会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0:27:24 人阅读
导读:根据你的描述,案件做不起诉的处理可能性较大。第一,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报捕,但检察机关没有批捕,这种情况可能是罪行较轻,能判缓刑,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

根据你的描述,案件做不起诉的处理可能性较大。

第一,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报捕,但检察机关没有批捕,这种情况可能是罪行较轻,能判缓刑,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所以不批捕,还有可能就是证据不够扎实甚至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不能批捕,否则以后可能会出现错案。根据你说的情况,就是证据不足乐了。那就要看公安局侦查情况了。

第二,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又被退回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有时候是因为案情复杂,所以为了时间充足,检察机关会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以便延长办案时间。但你说的是因为证据不足,所以如果案件回来还是没有充分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要做不起诉处理。

第三,也有实践情况是,检察机关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要其做撤案处理,羁押的人就取保了,取保的可能就挂起来了,也没撤案,但好几年都是没撤案。所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去检察机关申请撤案监督,把案子撤了,否则一直是犯罪嫌疑人状态就不好了。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按照理论的分析和立法的规定,有三种可能,第一种是进行第二次退侦,第二种是公安机关自行撤销案件,第三种是检察院也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实践中第一种情况的可能性更大些。

当然,由于证据能否证明犯罪,由法院决定,所以实践中检察机关如果认为二次退侦意义不大,按照现有证据有判决有罪的可能的话,直接提起公诉也是有可能的。

依我之见: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羁押的而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其家属有权申请(放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是‘’一一是否变更强制措施而‘’放人‘’(取保候审)由办案机关依法根据公共安全之考量而谨慎而为之。

一,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话,依法必须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经检察官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的话,检察机关有权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为限;如果经两次补充侦查查清了案件的犯罪事实,且案件的证据已排除了合理怀疑,符合提起公诉的证据要求,那么,依法应当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经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事实仍然不清丶证据不足丶合理怀疑仍未排除,其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那么,检察机关只能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二,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属是否有权‘’提出放人‘’,即变更逮捕羁押犯罪嫌疑人而释放犯罪嫌疑人呢?

依我之见: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放人);但是一一一是否办案机关就会‘’放人‘’(取保候审), 取决于‘’案件性质‘’,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人身危险性‘’。如果案件性质属杀人丶放火丶绑架丶抢劫丶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这种‘’案件性质‘’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公安丶检察机关在‘’放人‘’(取保候审)时会相当谨慎;如果犯罪嫌疑人因此案而被逮捕羁押,而在此之前犯罪嫌疑人系累犯丶有前科,或有自伤自杀丶有毁灭伪造证据丶有威胁报复受害人……等再次危害社会的‘’个人人身危险性‘’。那么,因该案的上述‘’两危性‘’决定了公安丶检察机关会相当谨慎地考虑是否对补充侦查期间是否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放人)。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家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办案机关也有权谨慎采取或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以维护公共安全,并非家属提出放人请求而办案机关就会更強制措施。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公、检、法三家是国家设立的执法权力机构。三家各有各的职责和权力。

公安机关负责对涉案人的证据收集和侦察。收集的证据符合逮捕条件的,要向检察院申请逮捕证。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够逮捕条件的,会因证据不足予以退回重新侦察。如果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新的证据,就自行按治安处罚条例办理,拘留时间一到,立即放人。如果有新的证据,就必须向检察院重新申请逮捕证。检察院通过新的证据链进行重新论证,确实够逮捕条件,立即签署逮捕令,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接下来就是嫌疑人的定罪环节。检察院将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向法院提交核实,罪名落实后,检察院就以该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原告已经死亡不能到庭时,检察院就成原告。法院通过原被告在庭上的辨解,得出嫌疑人真实的犯罪程度,结合刑法的条例对嫌疑人量刑。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收集证据和对涉案人的侦察。行使的权力是治安处罚条倒。

检察院的职责是:监督公安机关和法院在执行重大要案中行使的程序和权力。对涉有寻私枉法嫌疑的,有权独立侦察和逮捕。但逮捕需征得上级检察机关的批准。行使的权力就是对触犯了国家刑律的所有涉案人的审核和法律诉讼,有独立侦察权力。

法院的职责就是通过原被告双方的法庭辩论,从中得出被告人的犯法程度,结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量刑。必须是原被告双方到庭,如有缺席,代理人也必须到。如两次传讼不到庭,可视为弃权,法院可直接判决或强制执行。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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