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的作者不在还有版权吗_电子版权不在作者手上,可以自行出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3:27:00 人阅读
导读:书生、方正这样的公司,帮助出版社卖图书的电子版,销售收入的30%-50%支付给出版社做版权使用费。出版社根据它和作者之间的合同,可能还需要从自己的销售所得中再分...

书生、方正这样的公司,帮助出版社卖图书的电子版,销售收入的30%-50%支付给出版社做版权使用费。出版社根据它和作者之间的合同,可能还需要从自己的销售所得中再分出一部分给作者。严格说来,图书的电子版权并不属于出版社,仍然是属于原作者的。如果您想开展像书生、方正那样的电子书业务,可以和出版单位取得联系,具体的交易模式、分成比例或者版权购买费可以另行谈判。如果想从书生、方正手里获得二次授权,就比较困难,出版社一般都不允许这些公司再转售第三方。另外还有一种办法,就是直接从作者手里购买版权,也是电子书业务今后一个可期的发展模式。

要看这些书的著作权是否还在保护期限里、著作的话一般是作者去世后第50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内,著作权都受到保护、电子版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卖的话还侵犯了复制权、发行权等。这些跟“买不买得到”并没有本质联系哈、毕竟作者或出版社是否再版是他们的自由。

具体可以参考下面《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1、首先,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从作者死后开始计算,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为止。

作者生前著作权受合法保护。

2、其次,著作权中有“三项权利”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它们是: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3、最后,如果翻译者仅仅是翻译该“过保护期”的作品,那么是不构成侵权的,反而翻译者享有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因为“翻译权”的保护期限也为50年。

在已经出版的图书中的文章,是已经发表的、公开的文字内容。你只是发到网上,用于交流和学习,不侵犯作者的著作权。如果用于营利则侵权!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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