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首先,要区分是不是职业病,如果是职业病就走职业病鉴定程序。
其次,如果不是职业病,就是非因工患病,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向公司申请非因工患病补偿。
其次,如果公司要强行辞退你,你可以要求享受医疗期待遇,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按病假待遇支付员工工资。
员工生病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首先我们先看看病假的相关规定。病假,也就是劳动合同法里说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病假的时间长短是和员工的工作年限有关,一般工作5年以下是最长3个月的病假,工作5-10年最长是6本月的病假。我们也知道在病假期间,公司是不能轻易的辞退员工的。
如果公司这个时候辞退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完全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这个就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2倍,也就是常说的2N赔偿。
那么这个时候原则上公司是可以不批病假的,但劳动合同法有一条规定,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公司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直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的补偿金。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这个程序走,一样可以被认定为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可以要求2倍的赔偿金。
不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患病享受医疗期一般是1到24个月,单位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生病住院医疗期间,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病假”。而很多公司都有规定“连续旷工三日”属于严重违纪,可以直接辞退。
实际上病假是要履行请假手续的,但不一定需要公司批准。简单的来说,如果真的是病假,公司无权不批准,但员工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如果说员工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公司以旷工三日辞退(前提是公司的制度流程都是合法),那么即便员工是真的在住院医疗,基本也是员工败诉。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即便公司辞退了,公司也是不合法的。那就是要证明在住院期间,的确无法通过任何手段联系到公司请假,比如连续昏迷、做手术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请假,那么在劳动仲裁中,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前面说过,基本上你只要履行了通知公司的义务,病假就算有效,并不需要公司批准。因为生病是没办法预料的。当然,如果有条件还是提前请并经批准,免得产生争议。
一般情况下,只要通过发信息、通过他人代写请假单等方式均可,但记得要在三天以内(针对公司有旷工三天的制度),还记得要取证,免得公司说你没请。
在病假医疗期期间或结束后,要将医疗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病例、单据复印件提交给公司,可以验原件,但不要把原件给公司。
一、首先确定自己是否履行了病假告知手续,或者属于无法第一时间告知公司的情况。如果属于,那就可以去进行劳动仲裁。
二、带好你的住院医疗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等,去申请劳动仲裁。
三、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补缴社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总之,最关键的病假后再三天内一定要告知公司请病假的情况。